“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现在古代的中国和古代的印度。 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度”起源于古代的中国和儒教。没有古代的中国,就没有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度”。没有儒教,就没有现在的“一夫一妻制度”。 有人认为,在古代的中国,中国人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度”,而不是“一夫一妻制度”。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古代中国从“周朝”直到“清朝”,一直实行的都是“一夫一妻制度”。

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主和封建主事实上存在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或纳妾制而平民相反大多数是一夫一妻制或没有妻子。古代妻对妾生杀予夺,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没有财产权,没有人身自由,没有平等地位,可以被买卖交换与赠送。由于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妾地位低于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为名词,古来称地位低贱者,《尚书传》说:“役人贱者,男曰臣女曰妾。” 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所有的妻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可以继承分割家产。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地位是低于妻的,法律地位也要低于妻,被限制了自由,是男主人的性奴。妾的地位待遇好坏全看主人与妻的态度。

在古代的中国,女人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一个男人能够和多少女人进行结婚,没有受到法律的限制。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古代中国不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国直到1950年才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

古代的中国是“一夫多妻制度”。因为小妾和情妇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虽然古代的中国有正房、偏房的区别,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虽然古代中国有妻子和小妾的区别,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 中国人给妻室们配以不同的头衔,显示的是一种等级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说法,所谓“三妻四妾”,就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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