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5日电 因未按规定披露年报,天津锐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网科技”或“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董秘被警示。

天津证监局网站截图

  天津证监局网站5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截至2024年4月30日,锐网科技未按规定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刘建卫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金凤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锐网科技、刘建卫、沈金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锐网科技是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企业官网介绍,锐网科技是一家大数据分析及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基于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引擎和技术,为客户提供从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到可视化输出等一站式数据服务产品及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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