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儿子搭乘哈啰顺风车,竟被丢在了新乡高速收费口。近日,来自河南新乡的晓芳(化名)将儿子遭“甩客”的经历发在了消费保投诉平台。

晓芳称,7月19日,她在哈啰下单顺风车,让在老家安阳的儿子小莱(化名)乘车前往他父亲工作地——位于河南新乡市的省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但孩子上车后一个半小时后遭到 “甩客”,对方要求小莱在距离目的地37公里的新乡高速收费口下车。

7月25日-29日,多次与哈啰联系,相关人员就此回应称,会记录相关问题并上报。

截至发稿,双方暂未达成一致。

13岁孩子中途被“甩”,距离目的地37公里

晓芳并非第一次使用哈啰顺风车跨市出行。她告诉,之前她曾乘坐顺风车从老家安阳到工作地新乡,“乘车体验良好”。

7月19日7时26分,晓芳再次在哈啰上下单,让在老家的13岁儿子小莱独自乘车到新乡。

8时50分,小莱上车,顺风车出发。据小莱回忆,车上还有一位乘客,目的地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出发一个多小时后,这位乘客就问小莱和司机能否先送他到机场,否则可能会误机,自己可以给小莱一些钱作为补偿。

令小莱没想到的是,在距离目的地37公里的新乡高速收费口,顺风车司机告诉小莱已经到达目的地,并要求他下车。“当时同车的乘客并没有提出让他先下车,最后也没有人补钱给孩子。”晓芳事后告诉。

因为是未成年人加上没有独自乘车的经验,小莱并未对顺风车司机质疑,选择了直接下车。

10时27分,顺风车离开后,独自留在新乡高速收费口的小莱与母亲晓芳取得了联系。两个小时后,晓芳在收费口附近找到了小莱。“幸好孩子找到了,万一我们找不到孩子,出事了怎么办?”

晓芳(化名)多次尝试联系车主,均失败

事发后,晓芳多次尝试拨打顺风车司机的电话,质问其中途甩客的原因并要求退款,但电话并未接通。

19日15时26分,哈啰结束订单。根据平台规定,晓芳无法再与司机联系。至7月29日,晓芳仍不知道司机的真实号码。

相关订单行程单

联系司机无果后,晓芳拨打哈啰热线。客服表示,可以向她发放20元-30元的代金券作为赔偿,该方案立即遭到了晓芳的拒绝。

“我要的不是钱,这不是钱的问题。我希望哈啰能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如果孩子真的找不到了怎么办?”晓芳认为,哈啰要给出一个正确的态度,正视问题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晓芳称,自己至今未收到哈啰有效处理方案。“只有客服不断打电话,给出的赔偿方案仍然是优惠券。”

哈啰承诺会派专员处置

哈啰App顺风车板块中的《顺风车合乘公约》显示,平台对未成年人乘客乘车有明确限制。公约明确,乘客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乘客可通过代人叫车功能为他人叫车,但禁止为无陪同的未成年人或需要看护的人员代叫车,乘车人违反公约等平台协议或规则,叫车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约同样对顺风车主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车主一旦确认合乘订单,应当按照订单要求时间,准时到达指定的合乘起始地点。如临时改变行程,车主应提前和乘客沟通,如需取消订单,车主需与乘客沟通后主动取消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哈啰顺风车合乘公约中相关规定

注意到,晓芳下单的顺风车订单所显示的结束时间,与小莱下车时间相差5小时,顺风车主未提前结束订单。

就此次事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车主与乘客均违反公约,双方都存在过错。平台限制未成年人乘客乘坐,缘由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搭载车辆过程中易出现失踪、人身财产受损等情况,平台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而家长放任未成年孩子单独乘车,亦存在一部分过错。

赵良善强调,即使乘客属于未成年人,也不能免除车主的责任。根据公约要求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车主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车主一旦确认订单,就应当按照订单要求准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如果车主发现是未成年乘客,可以依据平台公约拒绝或取消订单,但车主选择接客,则视为默认并接受未成年人乘客所带来的风险,因此负有关安全送达的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小莱身高1.73米。当提及车主是否可能误认小莱为成年人时,晓芳表示:“不管像不像成年人,半路甩客都不应该,而且是离目的地那么远的地方。”

赵良善则认为,如果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车主存在甩客等不当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平台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平台有录音功能,乘客上车后未做识别以及车主要求提前下车未及时监测的,属于监管缺失。”

7月25日-29日,多次致电哈啰客户服务中心。相关人员在登记了乘车人电话、订单号、订单出发及结束时间后表示,会将相关问题上报,并承诺会有专员回电。

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哈啰相关答复。目前,双方也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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