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言科技,作者|DorAemon

据报道,近期,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创投)密集向被投企业发起回购诉讼采购招标。据澎湃新闻报道,此次系深创投少数项目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回购,主要因基金经营期限到期需退出。

其实投资机构起诉被投企业这种事如今早就不算新鲜事,而且似乎呈愈演愈烈之势。甚至连一些自媒体都被要求回购、还投资款了。‍‍‍‍‍‍‍‍‍

深创投密集发布几十起诉讼法律服务采购招标邀请函

据天眼查,自2019年至今,深创投共发布了51余条诉讼法律服务采购招标邀请函;其中,仅2023年一年就达29条,2024年至今也有19条。

三言逐一整理发现,上述这51条法律服务采购招标邀请函中,2023年到2024年的48条全部是有关起诉被投企业的;而剩余的3条并不涉及起诉被投企业。

也就是说,2023年起,深创投开始密集起诉被投企业。

当然, 需要说明的是诉讼法律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并不意味着已经实际发生诉讼,但是却也能说明深创投有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那么,这四十多起诉讼,或者说潜在诉讼都是什么缘由呢?

三言注意到,深创投发起的这40多条中,全部都是被投方触发了回购条款,但未能履行回购义务;不过,并非每一条都有明确写明回购条款具体细节,所以三言将标明了具体缘由的其中19条整理如下:

可以看出,绝大多数被投方是因为未能如约实现公司上市而触发了回购条款;此外,被投企业发展不好、经营出现问题也是触发回购条款的因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创投这份“起诉名单”中,一家被投企业创始人出现不可调和矛盾、另一家企业创始人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都使得投资方要求履行回购义务。

另一方面,三言注意到深创投起诉或者准备起诉的这些被投企业中,大部分是在2017年前后发起投资,少量在2013年左右,也有小部分投资是在2021年前后发生。

平均来看,深创投在2017年前后大量投资,然后到如今退出困难于是发起回购。不过,深创投方面也并不是被投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实现经营目标就立刻起诉,平均下来也有一两年的缓冲期才会发起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家被投方因未能如约上市,被要求按“本金+利息”的形式回购。其中一起是2018年,深创投向REGWL公司投资1300万元,截至目前剩余未回购部分本金639万元,连利本带息还有900余万元未还清;另一起是2011年,深创投向CQJQ公司投资4728万元,目前剩余未回购本金3950万元,加上多年利息成本共计将近6000万余元。

但即使如此对于失败的创业者来说,还款压力还是会如同滚雪球一般越滚越大,恐怕会越来越难还清。

回购不是“稀罕”事,连自媒体都被条款约束‍‍,家自媒体被要求还投资款‍‍‍‍‍‍‍‍‍‍‍‍‍‍‍‍‍‍‍‍

近一年拟密集发起起诉,深创投的行为看上去出乎意料,但实际上早已是当前投资圈的“常态”。甚至现在连做自媒体拿投资都要签“对赌协议”。

笔者近期还获悉有几家“自媒体”也被要求回购、还投资款了。当然,现在的自媒体多以公司为主体,也算是公司化运营。

自媒体A在业界较为知名,因为早年纸媒的采访经历,与众多大佬结下情义,其中包括一些投资界大佬。

当他出来创业后,获得了一位投资大佬的支持,大佬的公司投了一笔钱。这位大佬的投资公司早些年很知名,近年来投的项目不多,声量也小了很多。

与其他创业公司投资协议不同的是,他们的投资协议没有对赌条款,更像是大佬的倾囊相助,江湖味更重,像兄弟间的扶持,并不看投资回报。

但在今年初,大佬公司突然要求A把投资款还回去。

不过A这两年收入也下滑了,投资款还回去存在困难。双方就这么胶着着,A准备把10个人的团队砍掉一半。‍‍

那么,如果大佬公司起诉A,以什么理由?会判决把投资款还回去吗?

另一家B也是内容创业,今年公司勉强维持,同很多自媒体一样,也有要账难的问题,但他们遇到一个问题:投资人要求回购。

具体情况是,当初接那笔投资的时候,协议上有对赌条款,达不到某个条件,要连本带利还钱。

因为有协议,打官司大概率会输,B只能想办法拓宽业务,一边维持公司运营,一边还投资人款。

这是另一种投资,有种“民间借贷”的感觉。

早期的风险投资,投资人自担风险,创业者失败了,投资款不用还给投资人,但是近些年,风险投资越来越附加创始人连带责任,加上了约束条款,比如一些风险投资设置了“多久没有上市,每年付10%利息”的条款,创投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

一位投资人对三言科技表示,如果他们这些年给人家投资方分红,够本金了,也好说;但投资人没参与经营,没给投资人分红,就该还人家钱的。要求还本金+利息也正常。

缺少更多退出机制‍‍‍‍

创业者因为这种无限连带责任最终不仅创业失败,还可能导致变成“老赖”,使得很多人有苦难言,吐槽称如今没有“风投”,以为风险都被转嫁给创业者了,投资者可以说“稳赚不赔”。

去年底笔者就和一位投资机构的退出负责人就此事聊过,一般基金投后7年左右就到了退出期,2015年前后市场火热,大量基金投了多种赛道。

如今从深创投的起诉内容上看,确实符合这个说法,很多投资都发生在2017年左右,7、8年过后恰好迎来退出期。

但是站在投资人角度,他们也并不是“坐享其成”。从今天深创投这些案例可以看到,投资人某种角度上像被投方的“家长”。要全面监督、帮助被投方妥善经营,就连公司创始人闹矛盾也要“掺一手”。

但是,用回购条款或者起诉的方式多少不那么“体面”。很多创业者很努力也不一定成功,却可能因回购条款背负巨额债务。

这归根到底依然是缺乏退出机制的问题。还是那句老生常谈的话,创业有风险,行事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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