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照顾好老人,老人百年后,他们留下的房产我们可以不要……”在多子女家庭中,类似的口头承诺并不罕见,但大多只是说说而已。不过,上海的一户人家,却就这个问题较上了真。
王阿婆去世后,孙子小郭将姑姑一家告上了法庭。原来,姑姑一家曾在早年签下《协议》,表示只要小郭一家照顾好王阿婆,他们就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对方。后来,姑姑一家却反悔了。
多年前约定房产赠与
王阿婆生前育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阿婆常年和小儿子一家生活。
2007年,王阿婆的大儿子逝世,同年,女儿与小儿子立下赠与合同,言明,在王阿婆百年之后,女儿一家会将其应得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小儿子一家,前提是小儿子一家能够照顾好王阿婆,为王阿婆提供良好的物质、精神层面的照顾。
《协议》签订没多久,小儿子就去世了。王阿婆和小儿媳妇及孙子小郭共同生活,同时也由女儿一家共同照顾,直至去世。
根据邻居的描述,小儿子一家对王阿婆很好。王阿婆是退休老干部,居委会每次上门慰问时,王阿婆的心情都很好,从未反映过家里吵闹、不和的情况。
阿婆由两家人共同照顾
小儿子去世后,王阿婆告诉来探望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儿媳、孙子小郭对她都很好。特别是小郭,在照顾王阿婆过程中做得比较突出。不仅对王阿婆很尊重,晚上还会陪伴她,对她很细心。
此外,根据女儿一家提供的王阿婆手写的书信、遗嘱、留言等证据,证明女儿一家对王阿婆的照顾也很尽心。居委会工作人员从未听王阿婆提起过,有哪个子女对她照顾不周的情况。
姑姑不愿赠与房产了
王阿婆去世后,小郭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姑姑一家履行此前的承诺,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小郭。然而,他们的要求,却遭到了姑姑一家的拒绝。
姑姑一家认为,尽管他们曾于早年书写过将自己名下房产权益赠与给小郭一家的《协议》,但双方尚未完成赠与行为,家庭内部就发生了变故。小郭父亲去世后,王阿婆多由姑姑一家照料。将房产赠与小郭一家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且登记在姑姑一家名下的房产份额也未发生过变更,符合撤销条件,他们不愿将房产赠与给对方。
法院:
不宜违反赠与人意愿强行过户
因为这段理不清的赠与关系,王阿婆去世后,小郭一家和姑姑曾多次闹上法庭。前不久,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这起事件中,尽管姑姑一家确实书写过将自己名下房产权益赠与给小郭家的《协议》,但在双方未能及时完成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情况下,家庭内部发生了变故,小郭的父亲去世。
现在,双方因为房产发生了多次诉讼,姑姑一家已明确表示不愿意赠与。这是对其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王阿婆的照料问题,姑姑一家和小郭一家都是王阿婆的亲属,均有照顾义务。现在,姑姑一家指责小郭一家未完成赠与协议所设前提,小郭一家则认为前提已完成,双方都各执一词,且都为自身的说法提供了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姑姑一家明确地表达了撤销赠与的意思,本案所涉的房产利益较大,不宜违背赠与人意愿强令将其名下房屋权益过户给受赠人。
最终,法院判决,姑姑一家无需按照此前《协议》将房产赠与小郭。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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