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诞生的初期,茹毛饮血的社会情况并不会诞生婚姻制度,婚姻制度是在人类不断融合和发展中随意其他制度逐渐演变而来的。早期的人类生产力并不发达,尚未有婚姻、婚嫁的概念,只是单纯地凭着身体的机能和生物的本能繁衍后代。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农具的更迭以及生产资料的不断扩张,人类开始对婚姻进行探索,中国社会婚姻制度开始出现雏形并经历朝历代的演变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

今日中国已经步入近代社会,而目前中国的婚姻制度的内核仍取自于西周时期的礼乐制度。在西周时期,周公定礼制,相对应的婚姻制度也有一定的规制。当时周朝以分封制立国,婚姻制度也有着浓厚的宗法血缘色彩。

在西周时期的礼书中说,周朝的婚礼程序主要有六个步骤,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其、亲迎。

这六个步骤从西周时期开始确立,并被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一直沿袭。比如说,当今的彩礼就是这种礼制的衍生品,周礼中的六礼自诞生起就一直被遵守。西周时期上至君王宗族,下至普通百姓必须严格执行,但是这一规矩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面对社会崩坏的情况下,繁琐的“礼”才被开始被各个诸侯国所抛弃。

周礼规定,只要两方男女进行了这六个程序之后就已经是名义上的夫妻了,但是在战国时期,因为制度崩坏,各个国家诸侯之间混战,“抢婚”事情时有发生。

比如说楚国,卫国等国家都曾经因为姻亲事件发生过国与国之间的动乱,而且婚姻制度发展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已经不仅仅是两个适龄男女之间的事情,而是两个宗族或者两个国家的事情。

比如说,诸侯国之间通常会将国君心爱的女儿或者妹妹嫁到外国,从而获取一定的政治资源或者达到政治联盟的目的。这样的婚姻外交在当时屡见不鲜。而且也一直延续到了以后的朝代,这也就是女子和亲制度的起源,比如说,汉元帝时期的昭君出塞,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固边疆少数民族的势力,唐朝时期文成公主入吐蕃也是为了加强民族融合。

与此同时,在中国的古代婚姻制度里,极少有一夫一妻制的强行规定,通常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比如说有些豪门大户的女子出嫁外族或者是嫁给某一门当户对的宗族时,身边通常会追随着许多的媵侍,比如说秦穆公的女儿嫁给了晋文公时就附带着好几个媵侍。

在先秦时期这一制度非常流行,所谓的媵侍则是同宗族的姐妹随着新婚女子一同嫁给同一个男人,起到随身服侍的作用,做不得正妻的位置,比如说宣太后就曾经作为媵侍随宗族姐姐嫁于秦国国君。

同时,先秦时期推行同姓不婚制度,只要是不同姓还是可以接受的,比如说侄女可以和姑母同嫁一个国君,此种可以参考清朝皇太极的正妻哲哲以及她的两个侄女大玉儿全部一起共侍奉夫君;舅舅也可以娶外甥女为妻妾,比如说汉惠帝刘盈就曾经娶了自己的外甥女。这种关系在现在看来是有悖于社会伦常的,但是在先秦时期是却被允许的。

先秦时期,诸侯混战,男人作为主要的战争资源在社会上居于主导地位。只有豪门大户的女子才被看作是政治资源的交换品,一般地位低下的女子只能被当成私人所有物或者是财产可以随意转赠。

因此,在先秦时期的婚姻制度中,女子的地位一般很低,只是男人的附属品,比如说秦始皇的身份曾经被多个史学家诟病,因为他的母亲曾经是侍妾,因为地位低下与多个男人有染。自古以来“妾通买卖”,且不具有政治权力和人格尊严,她们只是主君和主母的财产可以被随意处置。因此主君经常将自己的小妾借给朋友或是倒卖出去。

在秦王嬴政一扫六合统一天下之后仍然继承了周朝的婚姻制度,但是离婚制度却有了一定的更改。在先秦时期,丈夫可以随意休妻,但是在秦国建立之后,夫妇离婚不是私事,需要上报官府由国家登记,甚至还要由官府最终决定是否可以离婚。

在秦二世而亡后,汉代的婚姻制度大体继承了秦朝时期的各种条例,而且在汉武帝时期,儒家的伦理纲常开始成为维护国家的意识形态,封建专制制度要求婚姻必须向加强男性地位方面倾斜,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特点。

在先秦时期,自由恋爱盛行,男女互定终身之事时有发生,在《诗经》中亦可寻找一二踪迹,但是在秦汉之后,男女结婚向来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权社会的确立使得自由恋爱开始销声匿迹,一夫一妻多妾制逐步的确立开来。

这些规矩不仅仅是规范普通人的条文,连对天子也有一定的限制,从先秦开始,对于后宫妃子人数、待遇、职责都有相应的规定。古代皇帝主要有三宫妻子:正宫,东宫和西宫,而百姓则可以有三个妻子:嫡妻,偏妻和下妻,这里所谓的“百姓”并不是普通的村民,或者是一个拥有一亩三分地的平头百姓,而是普通的官僚贵族或豪门大户。

普通的民众是没有能力也娶三位妻子,通常娶一位妻子就已经花费了全部的身家——因为彩礼之礼不可废且数额不小。由于宗法制的影响,正妻是与主君平起平坐的家中主人,妾只是他们二人的私有物,因此家中爵位、资源以及财产继承通常是根据嫡长子继承制来决定,嫡长子是由正妻所出的第一子。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婚姻制度由于受到胡人的入侵渐渐失去原有的僵硬与刻板,同性之爱也在社会中某个阴暗的角落里流行。到了隋唐时期,婚姻制度开始从一味导向男性权益也逐步向加强女性权益变化,比如说隋文帝杨坚与独孤伽罗,根据史书记载,独孤伽罗深以为和杨坚一生一世一双人,所以伽罗深恨太子杨勇豢养妾室,她将其视为不忠将其废黜。

由此可以看出在隋朝时期,女性地位相较之前有了一些提升,但从大范围来看,婚姻制度还是有益于男性且被男性主导的。在唐宋时期,离婚率开始逐渐攀升,当时离婚主要是有两种方式,即义绝和和离。

所谓的义绝是指夫妻双方已无恩情,或者是男方家庭暴力日盛,妻子无法再与其共同生活。这样的情况则由官府强制介入,最后帮助夫妻二人断绝婚姻关系。所谓的合离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分开签订离婚协议书。

除此之外,唐宋时期还禁止旁系、尊卑亲属间结婚,即非同姓带有血缘关系的尊卑亲属之间也不得成婚,而且在那时,门第之论被十分看重,若两方家庭差距过大,那么双方之间也不得结婚。

这样的制度加剧了阶级固化,当时许多商户之家想要借婚姻来抬高自己的门阶变成了望尘莫及之事。元朝时期的法律规定丈夫死后寡妇可以改嫁。但是却不能带走夫家的所有遗产(可以带走自己成婚时带来的嫁妆)。

这是由于蒙古族原有的传统所致,最重要的一点是,元朝的婚姻中还保留了某些糟粕之处,比如说“收继制”,即儿子可以娶父亲的妾为妻,弟弟可以娶哥哥的妻子。 这一制度实际有悖人伦,而且在先秦时期就遭受到了周礼的抵制,但后期五胡乱华以及鲜卑族向南移动加强民族融合时,这样的制度还是被带进了中原大地。

当然,这样的发事情基本大多发生在统治者阶层里,下层官吏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基本没有这样的行为,大家的行为还是受到社会礼学氛围的制约,尤其是汉族的人民,他们长时间受儒家思想文化影响,十分抵制这样的风俗。

明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基本沿袭的是唐宋时期流传下来的,只不过由于宋明理学的诞生使得女性的地位开始进一步拉低,比如“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等,女性的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寡妇改嫁或者是大龄女子结婚都是十分困难的事情,一不小心还要受到乡贤文化和儒教捆绑,致使女性在婚姻中格外的畏缩。

在清朝末年,由于外部思想的冲击,中国社会开始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之中。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引进了西方的婚恋观,比如说梁启超,康有为等人就大力抨击封建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性,主张实行一夫一妻制,反对纳妾。

在民国时期,新《民法》规定,一夫一妻制是普通平民百姓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政府倡导自由恋爱,这些条文都推动了中国婚姻制度的开化。但是当时中国社会混乱,外敌入侵,而且底层人民受教育程度较低,无法真正理解这些新政的含义,所以,对于饱受封建思想文化影响的下层人来说,接受自由恋爱这件事情十分之困难。

总体来说,从西周出现的婚姻制度到如今中国新式婚姻制度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生产力的推动,也离不开人们思想解放的程度。全盘西化的婚姻制度不适合中国本土的思想观念,而落后封建的婚姻制度也不适合与时俱进的时代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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