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雪 实习生朱奕臣 武汉报道
截至2023年末,湖北辖区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393家,共计管理1287只基金,管理基金规模2481.13亿元。《湖北省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明确指出,要培育更多股权投资市场主体,推动投资基金业态集聚发展,形成投资基金发展政策合力。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到2026年底,力争湖北省注册基金数量达到2000只以上,基金管理规模每年增长20%,30家以上头部机构落户湖北。
《措施》共有21条,围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加大优质项目供给、营造行业良好生态等四方面,推动湖北成为具有全国较强资源配置能力、创新策源能力和协同发展能力的股权投资高质量发展高地。
在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上,湖北省将积极招引头部机构落户、做优做强本土机构,建设私募股权投资集聚区。《措施》指出,对新设或新迁入满一年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省内有实际投资项目的,所在市(州)政府可按其实缴到位注册资本(扣除省级及以下国有投资基金出资部分)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给予其管理人一次性落户奖励;各地要将招引头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纳入招商引资绩效考核范围;支持长江创投、武创投等平台型基金管理人开展股权激励、项目跟投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省内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体发起或参与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此外,《措施》强调,要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准入快速通道,优化登记准入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新设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
在拓宽资金募集渠道方面,《措施》强调,要强化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功能,充分发挥200亿元湖北省政府投资基金的杠杆作用,支持市县设立区域政府投资基金;力争2至3年内,省级政府出资实现10倍以上放大,形成超过2000亿元的政府投资基金群;发挥500亿元省级国资母基金作用,撬动各方资本,加大对高新技术领域中小企业培育孵化、省级战略性重大产业和重大项目投资力度,力争2至3年内,省级国企投资基金参股基金目标规模达到6000亿元以上。
还值得一提的是,《措施》指出,建立省市县联动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相互参股基金,省政府投资基金对区域分母基金的认缴出资比例上限提高为25%,省内财政及国资出资比例上限提高到90%,减轻市县政府出资压力,降低社会资本募资难度。
在加大优质项目供给方面,湖北聚焦“投早投小投科技”。《措施》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参股配资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在湖北设立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风投创投基金;发挥100亿元“楚天凤鸣”科创天使基金作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湖北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给予其管理机构最高可达300万元奖励。
“健全完善覆盖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等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推动开展投贷联动,加大综合金融支持力度。”《措施》进一步指出。
在营造行业良好生态方面,《措施》提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创业投资机构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型创业投资机构,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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