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人,当然是袭人。
不不不,不是因为袭人善于伪装,也不是“晴为黛影”同性相斥。黛玉喜欢袭人,就纯粹是因为宝玉与袭人更亲近。
宝玉其实也很喜欢晴雯。不过,他对晴雯的定位是“明儿你自己当家立事”。如果跟着宝玉,将来会有正妻,晴雯只是姨娘;即使在正妻进门之前,也已经有了袭人这个“代理主妇”。也就是说,晴雯跟宝玉“在一处”,绝对没有“自己当家立事”的一天。
所以,宝玉对晴雯,就像对他屋里的其他女孩子一样,“将来这屋里的人,无论家里外头的,一应我们这些人,他都要回太太全放出去,与本人父母自便”。把晴雯嫁给上进的小厮,或者“往外聘作正头夫妻”,她才会有“自己当家立事”的机会。
宝玉不喜欢女孩子们出嫁,几乎是闭口不提这样的事。可是自从“识分定情悟梨香院”,他就意识到“昨夜说你们的眼泪单葬我,这就错了,我竟不能全得了。从此后只是各人得各人的眼泪罢”。而有了这个思想基础,他也就不强求和所有女孩子们厮守一生,也就准备让晴雯“自己当家立事”了。
所以晴雯被逐惨死,宝玉会有“纵生烦恼,也无济于事”之想。
而紧接着这句话,宝玉就想到“不如还是找黛玉去相伴一日,回来还是和袭人厮混,只这两三个人,只怕还是同死同归的”——他把袭人和黛玉并列为“同死同归”的终生伴侣。
说了晴雯袭人在宝玉心中的不同地位,再来说说黛玉的性格。《红楼梦》原稿里大概是有个“情榜”的,随着八十回以后的湮灭,这情榜也迷失无踪,只在脂批中留下偶然的痕迹:“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此二评自在评痴之上”。
第一个“情”是动词,是“用情”、“动情”、“对……有情”的意思。第二个“情”是名词,是“有情之人(或物)”的意思。宝玉“情不情”,表现为“看见燕子,就和燕子说话,河里看见了鱼,就和鱼说话,见了星星月亮,不是长吁短叹,就是咕咕哝哝的”;有幅美人图画得好,“须得我去望慰他一回”;见了二丫头,就“恨不得下车跟了他去”;听说了雪下抽柴的故事,就派小厮去给这杜撰出来的茗玉小姐修庙……
宝玉对没有感情的人或物,也会倾注感情;而黛玉正好相反,她的感情,只用在有感情、特别是对自己有感情的人身上。比如她爱着宝玉,于是连北静王这么高贵风流的人物,都成了“臭男人”。
所以对宝玉身边的人,不管是袭人也好,晴雯也好,黛玉都不会有特别的感情。除非是“爱屋及乌”。
袭人是宝玉心目中“同死同归”的终身伴侣,黛玉也比较喜欢袭人;晴雯是宝玉心目中暂时的朋友,将来要分开的,黛玉也就没那么喜欢晴雯了。
至于说,晴雯曾把黛玉拒之门外如何如何,唉,黛玉虽然“小性儿”,但她在乎的只有宝玉的感情,她不会把这小小的误会放在心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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