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莫让无人机“黑飞”触红线

编者按:近年来,低空经济持续火爆,无人机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然而,因无人机引发的违法行为也随之增多,不规范操作的背后,可能触及多项法律法规。

记者|庄德通 任文岱

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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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扰航 或面临高昂经济赔偿并涉嫌刑事犯罪

今年4月底,中央空管办会同相关部门对一起无人机扰航典型事件进行联合调查,并就发现的管理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据介绍,今年2月26日,一架无人机在未经注册登记、飞行活动申请、航拍任务申请的情况下,在民航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跑道南头附近区域飞行,危及机场航班飞行安全。当地空管部门发现后,立即通报公安机关、机场管理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迅即展开联动处置,较短时间内查获涉事无人机和操控人员,其间造成部分航班延误。

经当地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该无人机为当地一家信息科技公司所持有,当日飞行活动是为完成一项三维拍摄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名涉事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5日的处罚决定。

近年来,无人机未经报备和批准进行“黑飞”扰航的案例屡有发生。天津、重庆、沈阳、成都等地均发生过无人机“黑飞”扰航事件,触及航空安全红线,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无人机禁止“黑飞”,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在机场周边,“黑飞”更是被重点监管和严禁的行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航空法学会会长董念清介绍,由于飞机在机场区域内的飞行高度比较低,为了保障飞机起降阶段的飞行安全,必须在机场上空划出一个管制空域,这就是机场净空保护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属于管制空域,因此,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无人机飞行。

司法实践中,许多无人机爱好者“黑飞”往往是因为猎奇心理,认为不会造成危害,也不会被处罚,事实上,尤其是在机场周边“黑飞”,有可能面临民事、行政、刑事的多重处罚。

“无人机‘黑飞’所造成的民事责任是十分严重的,一旦影响航班正常飞行,行为人将面临高昂的经济赔偿责任,在实践中就存在单案赔偿几十万元的案例。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为人也将面临拘留、10万元以下罚款以及没收无人机等行政处罚。无人机‘黑飞’扰航的行为,若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行为人将面临刑事处罚。”董念清说。

今年6月2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通过,将无人机“黑飞”列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引发极大关注。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此外,无人机出厂时一般也会加装电子围栏,然而,很多无人机飞手事实上都有未登记、破解电子围栏进行“黑飞”等举动。

对此董念清介绍,对无人机电子围栏进行破解,属于非法改装无人机的行为。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擅自改装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关键性能(如飞行高度、速度、定位功能)或未在监管平台更新参数,经民航部门责令仍不改正的,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对于此类改装无人机后所实施的“黑飞”行为,行为人明显存在更加严重的主观恶性,将会受到更加严重的处罚。

无人机入侵管制区域 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根据中国民航局的数据,截至2024年6月,全国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已经达到187.5万架。今年上半年,新注册无人机接近60.8万架,而仅有超过22.5万人拥有无人机操控员执照。

为了追求更加吸引人乃至震撼的航拍画面,不少无人机飞手会选择到机场净空保护区、军事管理区等进行“黑飞”,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

据媒体报道,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无人机爱好者李某为了博取关注,获取更多网络流量,操控具备远程高清摄像功能的无人机,非法拍摄某部队雷达站部署及某集团军机关驻地整体部署,并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在其个人社交平台。经鉴定,李某非法拍摄的视频包含一项“机密级”事项、一项“秘密级”事项。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刺探的方式非法获取二项国家秘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大海表示,军事基地和军舰属于重要军事管理区,是禁止拍照和传播的,相关军事管理区对应空域一定范围内均属于管制空域,违法违规在相关空域“黑飞”及航拍将面临罚款、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机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进一步介绍,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了军事管理区外,机场及周边一定范围区域、国界线、核设施控制区域、重要公共基础设施区域、天文台、雷达站等监控设施区域及相关空域均是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的范围。

该案中的一个情节是,当事人拍摄相关视频后还上传到社交平台。于大海表示,当事人不慎或故意拍摄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为博取眼球获得网上流量在网上大规模传播的,其行为已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民有对国家秘密保密的义务,拍摄涉密内容在网上传播有可能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

需要强调的是,无人机“黑飞”一旦造成国防战备资源损失,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据报道,2023年12月,某测绘公司在未取得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指派未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执照的林某进行无人机测绘工作。林某在操作无人机航拍时,被空军雷达监测识别为异常空情,随后动用人员装备进行查证处置,造成国防战备资源损失。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这起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测绘公司及林某赔偿国防战备资源损失12万余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于大海特别强调,由于微型无人机已经成为潮流玩具,为避免触及国家法律,在户外飞行无人机要注意周围环境和标志,避免到明确的管制区域飞行和航拍;严格禁止将无人机用于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

“空域并非法外之地,要清楚使用边界,对禁止利用无人机实施的行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明确规定,无人机飞手要加强学习和关注。”于大海律师表示。

无人机频频“闯祸” 各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8月4日,在黑龙江省铁力市桃山镇某家庭农场院内,一架用来给玉米喷洒农药的无人机在降落过程中,螺旋桨叶片击中经过此处的一名群众头部,致该群众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卢某为该无人机操控员,他在手机App上设置好无人机的路线、起飞及降落地点后,无人机开始喷洒农药。案发时卢某在一旁低头查看手机,未注意周围现场安全,也未设置警示标识。

铁力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定,卢某作为无人机操作手,应当预见无人机降落时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结果,因未尽到安全防护义务,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9个月,缓刑3年。

航拍、表演、送外卖、喷洒农药……如今,作为低空经济领域的重要产业,无人机在文旅、农业、物流等多场域不断释放活力潜能。与此同时,与之相关的安全事故多发,本是多领域多行业的一大“助力”,但操作上稍有不慎,于人于己都有可能变成“飞来横祸”。

在景点景区等地方,无人机航拍近年来尤其热门。2024年7月,一女子在青海湖边打卡拍照时,一架无人机快速飞来,致女子锁骨被划破。今年6月,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在江西南昌滕王阁旅游景区游玩时被飞来的无人机划伤,当地派出所表示“滕王阁景区周边都属于禁飞区”,而有网友称,虽然景区及周边禁飞,但是该区域被该品牌无人机“电子围栏”设定为限高飞行区。此事也引发公众对无人机电子围栏和禁飞区的关注和讨论。

目前,国内主流无人机品牌厂商都通过设置“电子围栏”预先设定禁飞区域或者限制飞行区域。同时,国内不少景区或者城市公园等地常见“禁止飞行无人机”的相关标识。

北京市旅游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副教授王惠静分析认为,这种“技术限高”与“行政禁飞”之间的矛盾,暴露了法规执行与企业技术设置的脱节,企业技术设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人机厂商需确保其产品符合法规要求,若管制空域内的禁飞区未被电子围栏正确标识,可能构成产品缺陷责任等。

王惠静介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举了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无人机管制空域的具体规定,包括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应划设为管制空域等,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区域内飞行无人机。

无人机不能随便飞行已成为常识,具体如何实施?王惠静表示,首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应当进行实名登记,这是法定要求,是确保无人机可追溯性的重要措施;其次,完成实名登记后,需将登记信息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可通过线上平台或到公安机关派出所现场备案,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管理,保障无人机飞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第三,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真高(飞行器距离某基准水平面的垂直高度)120米以下的适飞空域(排除管制空域)内飞行,无需提交飞行活动申请。但在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及周边空域等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或进行通过通信基站或互联网进行中继飞行等特殊飞行活动时,则需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飞行。

此外,《条例》对无人机操控者也规定了门槛,要求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等法定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的执照。

其实,无人机操控不慎不仅伤人伤财,还有野生保护动物受害的悲剧。2021年青海湖曾有无人机惊扰导致斑头雁幼鸟坠崖;2022年鄱阳湖湿地区域因航拍设备干扰致使白鹤迁徙延迟;2024年5月,江苏淮安发生东方白鹳被无人机绞断双腿并最终死亡的事件。

“对于旅游景区来说,传统的管理模式亟须改变。”王惠静说,旅游景区虽设置禁飞标识,但如果缺乏有效执法手段,如增设监控、加强巡逻、与公安部门联动,而导致违规飞行频发,则应对在景区内发生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对无人机飞行相关的空域划设与管控尽责,并及时监控电子围栏数据更新等。

这些“空飘物”也有法律管制

在日常生活中,孔明灯祈福、热气球观光、风筝亲子游等活动都备受人们喜爱。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传统“空飘物”的升放也有法律法规管制。比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也明确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不得放风筝。

每逢佳节等重要节日或冬春山火易发季节,各地政府都会发出禁放孔明灯的倡议或通知。因孔明灯的高温易燃和不可控性,一旦落入森林、液化气站、加油站、高压电缆或通信线路等区域,极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触犯我国刑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气球看似安全,也不能随便升放。2023年9月,浙江省东阳市气象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某公司升放8个直径约为两米的系留气球,现场无专人值守。东阳市气象局会同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查明该公司未在升放气球活动现场安排专人值守。执法部门依法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同时根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处训。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由中国气象局于2020年11月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案件是中国气象局公布的气象行政处罚领域典型案例。根据《升放气球管理办法》关于安全升放要求的规定,升放气球现场应有专人值守,目的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升放动态、意外脱离系留等突发状况。上述案件当事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给周边公共安全造成了隐患。

此外,《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也规定了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审批制度和具体要求。实施规定范围内的升放气球活动,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或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升放气球资质证到期需要延续的,应当依法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升放气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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