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范佳

据“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4月16日消息,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张鹏受贿一案。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5月,被告人张鹏利用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442万余元,其中1218万余元未实际取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鹏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公开信息显示,张鹏,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河北内邱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贵州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张鹏曾任贵州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等职。2012年6月,他任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2017年3月,张鹏被调整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党组副书记,次年卸任。

去年8月,张鹏官宣被查,去年12月被开除党籍。 经查,张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退休后收受原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工作调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27日,生态环境部汇总发布第一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份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其中,“贵州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突出问题”被通报。

通报称,威宁县、草海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不力;威宁县城规划用地突破草海保护区用地红线,威宁县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违规审批项目;威宁县对环境保护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不力、督促整改不到位,草海流域铅锌冶炼废渣存在较大环境隐患,部分城镇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自然保护区,对草海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多名涉及草海保护区相关问题的厅级官员受到处分。其中就包括,给予时任贵州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张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其它问题合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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