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相关媒体曝光一起交通事故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和热议。

视频显示:10月18日,广州市广园路政通路高架桥下路段,一辆蓝色宝马轿车追赶上一辆新能源出租车后突然向右变道,出租车没有减速避让直接冲撞上去,最终宝马车侧翻后撞到右侧高架桥下桥墩上起火,几分钟后车辆被烧成空壳,经医疗人员确认宝马车司机死亡!

由媒体曝光的视频来看,该事故发生原因似乎是宝马车超车后突然变道、出租车避让不及导致。但是结合事故前两车行驶的车速、轨迹及相关目击证人的证言来看,该事故远没有视频显示中的那么简单。

我经过梳理,总结出以下几个疑点,说出来大家一起讨论。

  • ‬两车车速明显超出其他车辆车速,疑似超速。

由事发时其他车辆行驶记录仪我们可以确定,事发时两车车速皆远远超过60km/h。

上图中视频车车速在64km/h,可是宝马车和出租车均快速超越视频车,目测车速超过80km/h,而且两车车速不只是远超视频车车速,相比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车速也要快很多。

两车都超速,背后原因呢?不可能是因为不怕违章或是都有急事吧?最大的可能就是两车在你追我赶,互不相让。

  • ‬宝马车变道后两车刮擦,但是出租车不但没有减速趋势,还有加速的迹象。

通过下面的那张动图,大家可以清晰看到,在宝马车向右侧变道后,出租车不但没有减速而且两车相撞后车头还有向左打方向的动作。

如果按照常理,几乎所有人在突然遇到危险时都会做出趋利避害的动作,就是危险从哪边来都会下意识的向相反方向躲避。正常司机如果看到左边突然有车向自己车方向变道,那么下意识的动作肯定是急刹车并向右打方向避让。

而视频中的出租车不但没有急刹车反而是向左打了一小把方向。这是什么操作?

通过仔细看视频我们可以确定,两车初次接触时出租车的确没有刹车,从车后挡风玻璃下端中间位置的刹车灯就能看出来,出租车把宝马车顶翻后刹车灯才亮起来。由下面三张图可以很清晰的看出来刹车灯什么时候亮起的。

那就说明,首先,刹车和刹车灯均没有故障。第二,两车相撞时出租车司机没有刹车,直到宝马车被顶翻后才踩的刹车。

唯一能够解释他这个违反生物下意识规律的动作的就是他提前预知宝马车会变道过来别他的车,所以他提前想好了应对措施——加油门并向左打方向!把宝马车顶出去!

  • ‬网友爆料该出租车是老手,已经做过15次“三者”了!

三者什么意思?这是保险公司的行话,也就是被赔偿者。

上图是网传该事故涉案车辆保险公司内部群截图,如果该截图中内容为真,那么这辆出租车的问题就更大了!

众所周知,出租车司机是几乎所有车辆司机中车技最成熟、所在城市路况最熟悉、交通法知识最精通、突发情况处置最明智、最会避责的一类司机了。可是这起案件中的出租车司机对于突发情况的处置却太违反常理,常言道事出反常必有妖,如果再结合截图中的信息,我想很容易想明白这起事故的前因后果。

  • ‬有目击证人提供关键信息

如图所示,这名网友亲眼见证了这起事故发生的前中后的详细情况。网友本来在两车前面行驶,从后视镜看到两车在车流中高速穿梭,彼此互不相让,车速估计高达100以上,直到两车超越这名网友的车后两车相撞,悲剧发生。

这名网友的说法虽然没有得到官方证实,但是我个人认为应该符合实际情况。

试想在车来车往的车流中,谁会平白无故的你追我赶?除了开斗气车还会有第二种可能吗?

  • ‬如果被证实两车是因追逐竞速、斗气车而造成事故,各自会承担什么责任?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明确规定如下:

《规定》中明确根据双方过错的严重程度定责任,也明确了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但是这起案件中明显不是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而是双方均有故意的嫌疑,那怎么定呢?司法实践中,有两种意见:

一,双方均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双方均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另外,如果该案件认定了双方均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节存在,宝马车司机已在事故中死亡,无论有多少违法行为多少故意,现在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可是出租车司机却跑不掉了!超速、追逐竞速、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并故意加重事故后果(不刹车反加速)!不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大概率不会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而是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

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情节致一人死亡的,最高是3年有期。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低是三年,最高可直接判死刑!

如此看来,这名出租车司机就大事不妙了!做过15次三者皆全身而退,可是这一次要身陷囹圄了!而且有可能再也出不来了!

  • ‬结语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路越来越多,车也越来越多,开车上路打着12分的小心谁也保不住什么时候就发生意外,轻则车毁重则人亡。

可是再多的事故,再多的惨案,再多的教训,甚至亲眼见证了别人的事故,别家的惨案,有的人始终无动于衷,仿佛只要不是发生在自己和自己家人身上就跟自己没有一毛钱关系。

有人或是自信自己的车技,或是把自己的生命寄托于别人的车技、别人不会撞、不敢撞上,总是手一握方向盘仿佛整条大路就变成了自己的后花园,横冲直撞,兴奋于那种在车流中飞速穿梭的快感中,岂不知再好的车技、再贵的豪车、再壮的体魄、再大的身家,在速度面前人的生命渺小到不如蝼蚁!

如果恰巧两个这样的人碰到一起了,那么无非就是两个结果:

要么大家一起死!

要么一死一坐牢!

死了的一了百了,什么家庭、事业、财富都离他而去。

活着的就算没被枪毙余生也要在高墙内度过,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从此与滚滚红尘再无瓜葛。

不说了,祝大家行车平安,祝路怒症患者趁现在还活着时及时治疗、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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