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3日发布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期),信息显示,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肉制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3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299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涉广州、东莞等多地经营企业。不合格批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揭阳市揭东区磐东志杰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鸡拐(辐照食品)(椒麻味)和五香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广州市番禺区大石海运小吃店使用的汤碗,大肠菌群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惠州市一辛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醋饭,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叶有彩水产品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华朗冻品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陈翠桃鱼档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富家欢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角,灭蝇胺和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阳江市阳西县小盒马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江海区礼乐华联腊味加工场生产的风味肠(咸味香肠),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莞市万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亚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竹笋罐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东莞市中堂恒福汇农副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龙牙小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莞市石碣荔园土蛋档销售的百合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河源市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购物公园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新亨镇再香食品厂生产的酸菜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大福源购物中心销售的百合(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潮州市湘桥区锦潮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合盛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清远市清城区永之佳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奇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梅肉 蜜饯·话化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信宜市迎宾大道北富鸿城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偶遇酸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贵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弘胜美食东区店销售的标称广东阿珊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糖陈皮,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信宜市兆康百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偶遇酸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喜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佑华汤粉店加工的酸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佛山市禅城区发记港式餐饮店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螺之滋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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