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彭静 聊城报道

5月28日上午,聊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介绍聊城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聊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级调研员刘钧在发布会上介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聊城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政策。

刘钧介绍,聊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始终把稳就业摆在“六稳”之首,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三家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目前,聊城市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创业就业税收扣除政策。

另外,根据山东省《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鲁退役军人发〔2021〕41号)的通知精神“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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