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孔天骄)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4月1日起实施,明确托育机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

《标准》对托育机构的办托条件、托育队伍、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养育支持、安全保障、机构管理等评估的内容进行了规定。且提到,托育机构应具备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一键式报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婴幼儿生活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且全覆盖。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提到,“婴幼儿认知判断能力有限,遭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要求托育机构配备安装监控设备并且监控录像保存一定期限,有助于预防侵害事件的发生,并且在一旦发生侵害事件时,有助于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人。监控录像保存的时间肯定越长越好,但必须考虑经济性,定在90天应该是综合考虑了存证需要和经济性的结果。”

“0-3岁是生命最初的1000天,这个阶段孩子跑、跳功能增强,好奇心强,喜欢探索,但同时对危险的预判能力也不足,因此容易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作为托育机构,最重要的是保障托育儿童的安全,重点关注孩子所处的环境安全,饮食安全和活动安全,采取多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4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李玉红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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