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5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25日消息,上交所发布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实达”)时任副董事长周乐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上交所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ST实达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3694080.28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ST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ST实达应当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但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二是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4月,ST实达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29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ST实达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
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临时公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综上,公司重要合同订立事项披露不及时、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实,上交所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周乐担任公司重整工作主要负责人,参与案涉重要合同订立事项,并联系签署了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未及时告知并提示上市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设计并具体实施了伪造货款收回以消除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其未勤勉尽责,是第一项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第二项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ST实达时任副董事长周乐予以公开谴责。
ST实达过往年报显示,周乐2008年进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员,2009-2014年任金元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15-2018年任申万宏源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经理,2019-2020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20-2021年任西藏米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1-2022年任北京米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28日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ST实达副董事长、执行总裁、财务总监。
公开信息显示,ST实达成立于1988年5月,1996年8月8日在上交所上市,是国内A股上市的首家IT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大数据业务,包括数字政府、大数据、新型智能化设备和系统集成四大主营业务领域;二是物联网周界安防业务,包括防入侵系统、视频监控及物联网安防应用相关软件、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
股价方面,ST实达3月25日收涨0.61%报3.31元/股,总市值7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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