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房地产重磅利好不断。

上午,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午间,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连发三条通知,包括降首付、取消利率下限、降公积金贷款利率等一系列政策出台。

下午,国务院又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人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拟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再贷款规模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向城市政府选定的地方国有企业发放贷款,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央行: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发布会上表示,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这是中央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陶玲表示,央行将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具体来看,陶玲表示,这个政策的要点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障性住房再贷款规模是3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银行。银行按照自主决策、风险自担原则发放贷款。人民银行按照贷款本金的60%发放再贷款,可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第二,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

第三,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

第四,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符合保障条件的工薪群体自主选择是否参与配售或租赁。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21家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陶玲表示,这项政策是人民银行为支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出台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多重目标。一是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库存。地方国有企业在银行支持下,市场化参与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可以推动商品房市场去库存。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收购后的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能够更好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三是助力保交楼和“白名单”机制。房地产企业出售已建成商品房后,回笼资金可用于在建项目续建,改善房企的资金状况。

陶玲还表示,对于上述政策,近期人民银行将出台正式文件,即《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

住建部: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表示,保交房工作重点包括:

一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城市政府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三是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城市政府坚持以需定购,可以组织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一部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四是妥善处置盘活存量土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存量土地,通过政府收回收购、市场流通转让、企业继续开发等方式,妥善处置盘活,推动房地产企业缓解困难和压降债务,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董建国表示,下一步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保交房各项工作,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董建国表示,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分类处置,打好商品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推动项目按时保交房,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对穷尽办法仍然无法交房的,该走司法途径走司法途径,在司法处置中,同样要把保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

自然资源部:拟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措施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介绍,自然资源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做好保交房工作要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刘国洪介绍,政策主要是遵循两条线:一条线是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另一条线是加大对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的支持力度。具体的政策亮点,可以简要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主要是要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主要是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

三是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土地。主要是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更好地提供便利化服务。

此外,为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要求市县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守牢政策底线。

金融监管总局: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会上表示,融资支持“白名单”由房地产项目公司自愿申报,所在城市的区县预审并提出名单。城市协调机制组织甄别审查,符合条件与标准的纳入“白名单”,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要实施整改,推动问题解决,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肖远企介绍,今年1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近期,还要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建立健全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深刻认识房地产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继续坚持因城施策,以城市为主体、以项目为中心,全力支持应续建项目融资和竣工交付,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肖远企表示,融资协调机制是由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城建住房和金融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组建工作专班,开展集中办公。城市协调机制主要是汇总辖内房地产项目情况,按照条件和标准审核“白名单”项目,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与标准的项目,要督促有关各方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解决相应问题,使其符合“白名单”的项目条件和标准。另外,城市协调机制要负责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流程,合理确认预售监管资金的额度。同时,要压实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责任。

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新华社、央广网、证券时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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