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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型警示营造遏制高空抛物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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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依法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显示,李某晨故意从21楼向公共场所连续抛掷酒瓶和玻璃杯致人重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4月3日《中国青年报》)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对这种轻则造成重大财物损失、重则造成人身伤亡的不文明行为,需要刑罚在严惩高空抛物方面迈出更大步伐。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规定,对故意高空抛物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将高空抛物罪列为独立罪名,为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织密了刑事法网。
从现实情况来看,虽然近几年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案件明显减少,但高空抛物事件仍时有发生,公众头顶上的安全威胁并未从根本上解除。在此背景下,最高法发布惩治高空抛物犯罪的典型案例,有助于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效应,进一步营造遏制高空抛物犯罪的法治氛围。
高空抛物犯罪之所以成为社会痼疾,在相当程度上与此前刑罚的威慑不足有关。曾有较长一段时间,因为高空抛物肇事者难找,不少高空抛物案件都只能按民事案件处理。这在无形中降低了此种恶行的违法成本,难以对仿效者产生应有的警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高空抛物肇事者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司法对该类案件的处理,只能遵循公平原则,以“连坐”的形式,让发生高空抛物的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司法这种迫不得已的做法,虽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但客观上却让躲在幕后的“真凶”产生侥幸心理,甚至产生“即使从高空抛了物,也有众人兜着”的不良想法。在这种情况下,以典型刑事司法个案遏制高空抛物犯罪,也就成了最具针对性的方法。
客观而言,刑事司法个案的从严惩治并非遏制高空抛物犯罪的唯一良方,但刑事司法个案能在最大程度上释放警示威慑效应,足以让那些任性高空抛物的人产生痛感。换言之,刑事司法个案所产生的“涟漪效应”,能给那些动辄就高空抛物的任性者形成威慑,倒逼其主动收敛不文明行为。一旦刑事司法个案的警示威慑形成常态,高空抛物的任性者就只能在从善与从恶的选项中,作出理智正确的选择。如此,就能从源头减少和杜绝高空抛物的仿效者,遏制高空抛物也就有了坚实的法治根基。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营造严惩高空抛物犯罪的良好法治氛围,离不开刑事典型案例教科书式的引领。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紧贴当前高空抛物犯罪的特点,结合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对高空抛物犯罪行为的认定、法律标准适用作了具体阐述,具有很强的教育警示作用。此举既能有效引导全社会高度重视高空抛物的社会危害,又能指导司法机关准确定性,精准惩治高空抛物犯罪。
司法机关应再接再厉,常态发布类似典型案例,以此营造遏制高空抛物的浓厚法治氛围,让高空抛物犯罪在刑罚的强力警示威慑下无所遁形。
文/张智全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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