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戴明杰 益阳报道

“日赚斗金,稳赚不赔”,这谁看了不心动?周某就因此入坑“币圈”。

眼见朋友投资虚拟货币赚钱,周某也跃跃欲试,花7万余元成为“炒币”新玩家。

不久后,周某觉得这圈子“水太深”,想要赶紧撤退。他把卖家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7万多的购币费用。

5月22日,记者从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购买记录。

购买虚拟货币后想要仅退款,法院:驳回

周某与案外人戴某系朋友关系。有天周某找到戴某,表示希望帮其购买BZZ虚拟货币进行投资,于是戴某受周某委托,向郑某购买BZZ虚拟货币,并将虚拟货币“发送”至周某的移动数字钱包。

一段时间后,周某向法院起诉郑某要求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BZZ币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公民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案中,周某、郑某与案外人戴某之间围绕BZZ币的委托交易、管理及衍生的退款等行为,目前在我国均不受法律保护,该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周某要求郑某返还购买BZZ虚拟货币的资金7651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周某的诉讼请求。

周某不服判决,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涉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行为,法院怎么看?

如今,“币圈”乱象迭出不穷,法院是如何处理这类案件的?

该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在我国,虚拟货币尚未被承认为合法的货币。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以及是否属于民法典中的“网络虚拟财产”,在学术界有着不同的争论,相关法律法规还在不断探索中。

“虽然虚拟货币买卖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但事实上,买卖合同是已经发生了的,人民法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现在大多数法院都会受理涉虚拟货币买卖的案件。”

法官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可根据个案情况,比如支付方式、合同履行程度、合同双方的主观恶意等因素,依法作出妥当、合理的裁判。

本案中,周某所占有的BZZ币,是郑某自主将数字货币账户中的虚拟货币转移给周某所形成的事实状态,周某要求郑某返还7万余元,实为要求通过诉讼实现虚拟币投资的退出及其与合法货币之间的兑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亦违反相关金融法规关于禁止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及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进行兑付、交易、结算的规定。

人民法院以案为例,对投资虚拟货币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向社会公众发出明确警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更进一步,如果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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