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业协会4月30日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内容覆盖私募证券基金的募集、投资、运作等各环节。

  相较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此次正式发布的运作指引在募集及存续门槛、申赎开放频率及锁定期安排、组合投资、场外衍生品交易、过渡期安排等方面进行适度放宽,值得关注。

  中国基金业协会微信公号截图

  ——最低基金存续规模调整为500万元。

  正式发布的运作指引将最低存续规模降低至500万元,明确长期低于500万元规模的基金应当停止申购。同时,在触发停止申购后、进入清算程序之前,增加缓冲期,明确“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在过渡期方面,将长期低于500万元的起算时间定为2025年1月1日。

  业内人士表示,私募证券基金小于500万元的产品规模占比较小,其中包含大量实质上已经没有运作的“壳”产品,由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小规模私募机构管理的规模仅几十亿元,且相关规定已给予此类机构较为充裕的调整整改时间,对行业影响较小。

  ——申赎开放频率放宽为至多每周一次、锁定期放宽至3个月。

  针对市场普遍关心的产品运作流动性和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基金业协会从维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将申赎开放频率放宽为至多每周开放一次,并将6个月锁定期要求放宽至3个月,同时允许私募证券基金通过设置短期赎回费的方式替代强制锁定期安排,把选择权交还市场。

  此外,对于运作指引发布前已备案私募证券基金的申赎及锁定期安排不作强制整改要求。

  ——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

  此前,私募证券基金行业缺少组合投资方面的规范要求。为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提升专业投资能力,分散投资风险,此次发布的运作指引提出双25%的组合投资要求,即单只私募证券基金投资同一资产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5%,同一私募机构管理的全部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同一资产比例不超过该资产的25%。

  此外,运作指引针对市场机构反映组合投资的执行需要考虑投资资产市值变化、明确对于不同类型资产的计算基准、被动超比例后的调整安排等问题,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优化,明确可以按照买入成本与市值孰低法计算投资比例,并补充了“同一资产”释义、投资比例被动超限后调整要求等内容,便于行业落地执行。

  ——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

  2024年2月份以来,私募证券基金参与多空收益互换(DMA)业务的规模及杠杆均实现下降,风险已得到释放。

  针对前期私募证券基金通过DMA进行杠杆交易的情况,运作指引明确要求私募证券基金参与DMA业务不得超过2倍杠杆,进一步控制业务杠杆水平。

  此外,运作指引明确私募证券基金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雪球结构衍生品的执行口径拉齐,减少监管套利空间。

  关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过渡期安排,考虑到基金业协会前期已向市场传达了限定DMA业务杠杆倍数、控制雪球结构衍生品投资集中度等要求,运作指引正式实施后,要求不符合场外衍生品交易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但存续已开仓的场外衍生品合约可以继续运作至到期,不受影响。

  ——给予充足的过渡期安排。

  为避免运作指引对市场造成影响,基金业协会设置了充足的过渡期安排:对不满足组合投资等条款的存量基金,将过渡期大幅延长至24个月,相关基金在过渡期内可正常开放申赎、正常投资运作;对过渡期后仍不符合相关条款的私募证券基金,可继续投资运作至合同到期,仅要求不得新增募集、不得展期,不强制要求调仓或者卖出,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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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刘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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