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是本身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悠久独特的文明形态。它的产生和发展与所属民族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特色密切相关。在许多地区不论是前国家形态还是国家建立后部落始终具有自身强大的内部组织结构并承载了深厚文化根基的民族精神,特别是在民族国家林立的近现代其仍然固守着封闭自治的内部社会结构。

由于部落在中东地区的具有深厚的历史和文化根基以及中东地区各种冲突层出不穷,许多学者往往在解读包括阿富汗的中东各类冲突过程中,以部落作为观察视角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功。

他们对于中东地区部落的认识往往依托长期的实地考察以及长期与当地部落居民的共处与访谈,从而得到了丰富的一手资料。这些口头或者书面材料是了解和解读中东社会结构以及社会问题的重要参考资料。诸多已有的研究成果大都总结出部落在中东地区呈现出马赛克化式格局。

即使在今天代表传统文化遗产的部落早已不像以往的封闭并隔绝于现代城市与乡村。部落离不开与后者的物质及文化交流。因而部落的组织形态能够延续至今是不断应对以及适应地区情势以最大限度的保留自身特色的结果。部落认同和归属感及其捍卫部落利益的价值选择会影响当地人的具体行为。

阿富汗的部落社会与构成

阿富汗社会历来以多民族格局下特色鲜明的“部落社会”而著称。这种部落型社会经历了长期的形成、演变和发展依旧是阿富汗最核心的地区社群组织。虽然目前学界对于“部落”有不同的定义且未达成共识,然而日常使用的部落的概念往往指的是以共同的祖先传承下来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社会单位。

许多部落社会内部仍将部落界定为排他性的关系型社会。这种“关系”包括了涵盖所有父系血缘关系(Patrilineal Kinship)如祖父至孙辈及其其他男性亲属男性亲属关系。阿富汗的部落社会往往被称为“分支世系群”或“分支宗族制度”(Segmentary Lineage System)。一个世系群(Lineage)是一个由血缘亲属组成的法人继嗣群体,这些亲属经由已知的联系环节,按系谱追溯他们源自共同祖先的部落型社会与多民族格局相结合的国家与社会特色历来直接影响阿富汗国家构建与治理的成效。

阿富汗社会体现为若干个较为独立或自主的具有半政府特色的部落共同体。阿富汗的部落社会兼具部族特色与古代帝国治理遗产的双重特色。阿富汗的部落特色则是由典型的部落宗族体制与多民族格局共同组成。

由于阿富汗的民族构成较为复杂,各主要民族生存繁衍的重要单元均依托区域性和封闭性较强的部落,因而广义上阿富汗的部落社会(Qawm)泛指国内在历史、文化传统积淀而形成的特有的以部落为单位和以宗族为纽带的各个民族共同体的复杂结合体的共同生存空间。"

如果民族国家和家庭分别是观察阿富汗的广义视角和微观视角的话,那么每一个以部族为单位的居民共同体则是审视阿富汗社会结构的中观视角。这些大大小小的部族具有半独立性或较大的自主性,每个单元内都具有维持本单位有效运行并得到成员一致认可并遵守的各种机制和基本规则。

对于大多数阿富汗人而言,他们的部落就代表着政府。中东地区历史发展进程中,以部落民主制为核心的治理制度经过几千年发展最终保留下来,演变至今天成为了当前中东地区政治体制中特殊的部落文化模式。"而这种结构在阿富汗具有浓厚的历史传统而且极具广泛性。

此外,地理环境特别是封闭程度的对比造成了各部落之间的外在特征的差异。这种差异则在长期历史演进过程中又内化为部落精神内核的差异。西方及前苏联的人类学家认为随着历史的变迁,普什图部落因地区和地理位置的不同形成了至少两到三种普什图部落类型。

西方的人类学家经过对世界各地部落尤其是中东阿拉伯部落与普什图部落研究与对比之后认为阿富汗特别是东部地区至少存在两种类型的部落。一种是一直经受了时间和各种因素影响仍保持较为完整的包括对支尔格组织在内的各类普什图部落文化高度认同的山区普什图部落:另一类则是具有等级制社会特征的平原低地地区的普什图部落。该类部落对于普什图瓦里的使用与实践相比前者更加灵活、温和且适中,而且他们往往体现出类似于封建制度为表征的典型的依附附庸关系。

阿富汗部落社会与政治文化特征

普什图部落体系的运行与普什图民族自身拥有的物质基础和文化历史传统息息相关。阿富汗所处的独特地缘政治环境和自然环境是其部落文化及其部落体系运行的物质条件,然而对普什图部落体系产生较大影响的还应包括历史的演变和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发展。从日常起居使用的普什图语言到以部落独有的支尔格组织参与国家事务等方面处处体现着部落对普什图部民的深刻影响。

普什图部落的运转首先依托普什图瓦里贯通的传统原则与价值体系。“普什图族部落是按照血缘相近的胞族或氏族组成的。部落成员共同生活在特定的区域内,拥有共同的祖先独立的管理体系。千百年来,维系普什图族社会的是传统习惯法一一普什图瓦里 (Pushtunwali)。

普什图瓦里包含诸多制约和规范普什图人行为的基本原则,其具体内容较为丰富并且和普什图生活的各级部落紧密相连。据学者的研究表明,普什图族习惯法的所有规范都源自于“荣誉”(nang)这一概念。基于这一概念,法典衍生出了许多与之相联系的法则和要求。

其中三大支柱为“(血亲)复仇”(Badal)“好客”(Melmasteya)与“宽恕”(Nanawatia。上述三原则并未涵盖习惯法的全部内容。其它的重要原则包括“平等,尊敬,忠诚,骄傲,勇敢,深闺制,对浪漫邂逅的追求,崇信真主以及对朋友无私的爱”

普什图瓦里规定的各项原则是体现普什图文化和价值观的核心。正是由于习惯法的存在才使得普什图部落能够有效运行。这种原则经历了长久的历史检验,已经被广大普什图人所认可和遵守。对于广大普什图人而言,每个部落成员首先必须遵守习惯法的要求。在实际层面,习惯法的地位及其影响往往要高于中央政府的各种法律。

在一些封闭落后的地区,普什图部落民众对于习惯法的认同要高于国家法律,许多成员往往只知习惯法不知国家法律。普什图人的“荣誉观”是习惯法运行的最基本的内核。这种荣誉观与西方社会的荣誉观并不相同。它首先与男尊女卑的普什图部落及阿富汗传统相联系。

荣誉观与男性及其家庭、部落和国家的关系息息相关。它代表着“男性保护其个人财产及其女人《泛指所有女性家庭成员)的责任”。可见,荣誉事关普什图男性在部落生存和发展,二者紧密的融为一体,由此衍生出了包括部落成员之间,部落与个体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以及部落与国家等其它集体之间的各种交往规范和行为守则。反过来,由荣誉衍生出的各项原则的维护从本质上都是对于各种荣誉的维护。

总体而言,普什图习惯法对于普什图民族及其代表的部落体制的塑造和影响极为深刻。长期以来,这些不成文的习惯法指导规范着普什图人的行为,强化了普什图族部落的独立性和封闭性。”"这种状况既对于阿富汗民族国家构建构成了来自国家族群内部的强大挑战,同时树立国家的权威和影响又不能不考虑部落及其习惯法的强大向心力。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