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毕筱涵 青岛报道

3月29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期组织修订的《青岛市海水浴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介绍。据悉,《办法》将于2024年4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海水浴场的设立、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

在运营服务方面,海水浴场应坚持公益便民,规范管理。

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沙滩、海域等条件特点,明确海水浴场的游泳区、非游泳区、水上活动区等功能分区,设置监控室、广播站、救护站、更衣冲浴室等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

海水浴场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对沙滩进行深度清理和补沙换沙,确保沙滩品质。

海水浴场开放游泳服务期间,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分区管理,设置安全防护网,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岸巡人员以及救生设备,设置救护站,配备专业医护人员及相关医疗器具。

海水浴场内经营业户应守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诱导、欺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游客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地或者利用公共设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海水浴场内禁止采挖砂石、养殖、捕捞、垂钓、燃点篝火、孔明灯、烟花爆竹、自带炊具烹饪、烧烤食物、携带犬只等影响海水浴场安全、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办法》的修订实施,为科学管理海水浴场资源、优化旅游环境品质提供法制保障,有助于满足市民游客品质化、多样化的运动娱乐和休闲健身需求,对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高品质湾区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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