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消息:

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埇桥区委批准,宿州市埇桥区纪委监委对宿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原党总支副书记、院长贺恒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贺恒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对外承包科室、拨付资金、招聘人员,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贺恒心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埇桥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贺恒心开除党籍处分;由埇桥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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