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德林

赵宏志、李纪元两位保荐代表人恐怕吓坏了吧?北京金融法院在蓝山科技财务造假索赔诉讼判决中认定,两位保荐人承担40%连带赔偿责任。4天后,证监会联合五部委再次重拳出击,推出17条措施,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打击财务造假,还有哪个保荐代表人敢乱签字?

7月1日,北京金融法院披露了关于投资者对蓝山科技的索赔诉讼判决结果。蓝山科技是2020年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按照新三板游戏规则,当时需要披露2017年-2019年的财务报告,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派赵宏志跟李纪元担任保荐代表人。证监会认定,蓝山科技从2017年到2019年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行为,说直白一点就是财务数据造假了。

证监会对蓝山科技的造假案进行处罚,作为实际控制人肯定是要罚款,还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4家涉案的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作为保荐机构的华龙证券没收业务收入150万元,还罚款了300万,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被警告,分别罚款50万。按照惯例,保荐人行政处罚后就万事大吉了,北京金融法院这一次让保荐代表人们大开眼界了。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自然会令投资者义愤填膺,蓝山科技造假案被证监会处罚后,投资者一纸诉状把蓝山科技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给告上法庭了,赵宏志跟李纪元也成了被告。北京金融法院开创性地将两名保荐代表人给认定为被告,还判决他们跟华龙证券一样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赵宏志、李纪元作为蓝山科技公开发行和挂牌的直接责任人,参与实施虚假陈述行为。

赵宏志跟李纪元可能不服气,蓝山科技新三板上市签字的中介机构直接负责人很多,比如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为啥就抓住保荐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呢?《证券法》第85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2019年新修订的《证券法》没有规定签字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的判决具有标杆性的历史意义,这个判决将成为判例,未来可能会被更多的司法判决所引用,意味着以后保荐代表人在IPO、再融资等过程中,如果被证监会认定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的,都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更重要的是,北京金融法院的认定简洁明了,你们保荐代表人在发行材料上签字了,你就负有直接责任,所以你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荐代表人只要想做IPO、再融资等发行项目,就要在发行材料上签字,只要你签字,你就是直接责任人,法院就可以根据你的签字判决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别以为你赔偿投资者了就万事大吉了,你可能还会面临证券公司内部的赔偿,因为用工合同上通常都有一句,员工因过错责任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有权通过协商或者司法程序向员工进行索赔。

保荐代表人是不是觉得自己很冤枉呢?他们肯定会跟证券公司掰扯,我是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可我是代表保荐机构去签字的,我的签字是职务行为。没错,保荐代表人签字是证券公司派到发行人那去工作的。《尺度商业》提醒你,证券公司派你去,是让你在法律法规之内好好工作签字,没有告诉你去配合发行造假啊,造假那是违规违法的,你给公司造成损失,得赔啊。

保荐代表人可能对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他们没有承担连带责任不服气。别忘了,在发行人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保荐机构可是拿了大头的。《证券法》上对其他中介机构直接签字人目前还没有认定,相信未来他们也跑不掉。《尺度商业》认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作为证券发行的主要看门人,必然是监管机构在打击财务造假中要抓的“关键少数”。

在蓝山科技一案中,原告是2020年之前投资的机构,在2020年挂牌期间以及之后,买入蓝山科技的数量为0,所以尽管北京金融法院判决赵宏志、李纪元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他们的责任行为发生在2020年,所以他们并不会发生实际赔偿。两人应该庆幸,因为7月5日,证监会联合五部委提出17条措施,打击重点领域财务造假。

证监会联合五部委提出的打击财务造假措施中,对带病闯关IPO的成为“入口关”打击的重点,特别是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特定领域财务造假,通过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财务洗澡等手法,以及通过“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财务造假的,对发行主体以及中介机构等“关键少数”重点打击,做到“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坚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北京金融法院对蓝山科技索赔案的判决,以及证监会联合五部委打击财务造假,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司法追责闭环,以保荐代表人为首的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将是监管司法追责的“关键少数”,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会遭遇民事索赔,甚至被抓起来追究刑事责任。面对保荐代表人被判赔偿责任,也许,老百姓会说烧香遇到鬼,背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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