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美顶尖科学家要来中国工作,曾因涉华遭迫害

► 文 观察者网 齐倩

查尔斯·利伯(Charles Lieber)现年65岁,是美国顶尖化学家和纳米科学家、哈佛大学化学与化学生物系前主任,但却因与中国高校合作,在2020年被卷入美国臭名昭著的“中国行动计划”,2021年12月被判有罪,后于2023年被判软禁。去年,利伯从哈佛大学退休。

据香港《南华早报》8月24日报道,此前有消息称,利伯已申请前往香港工作,日前他回应该报表示,他有意赴中国大陆、香港工作,以“开展世界领先的研究和技术转让,造福世界所有人”。

美国顶尖化学家和纳米科学家、哈佛大学前系主任利伯 资料图

利伯:可能今年秋天赴港

今年6月,美国行业杂志《化学与工程新闻》曾称,利伯已申请赴港,讨论在香港大学的潜在工作机会。

利伯日前在回应《南华早报》询问时表示:“我目前正在香港、中国大陆和其他地方的几家机构寻找机会,这意味着我还没有做出任何决定。”他补充说:“我还没有访问香港,但今年秋天可能会赴港。”

利伯在电子邮件中分享说,他在寻找工作机会时,主要关心的是找到一个机构:在那里,他可以以最好的状态进行科学研究,使所有人受益,并且可以最好地帮助其他研究人员的工作。他说,生活方式等因素在他的决策中不那么重要。

“我非常有兴趣成立一个研究小组或中心,开展世界领先的研究和技术转让,造福世界所有人,”利伯写道,“作为这个过程的一部分,我还会继续做一些我过去做得非常成功的事情,即培养和支持年轻科学家和教师,使他们成为未来科技领域的领导者。”

利伯是纳米科学领域的领导者,也是将纳米技术应用于生物和医学领域的先驱,同时是历史上为数不多同时当选美国三院(国家科学院、医学院和工程院院士)院士的科学家之一。

据统计,利伯在同行评议的期刊上发表了400多篇研究论文,是50多项美国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并因其在化学和纳米科学方面的工作获得了许多奖项。根据汤森路透的排名,从2000年到2010年,利伯因其科学出版物的累积影响和被引用次数被评为“世界领先化学家”。

2019年11月,查尔斯·利伯(左)获颁韦尔奇化学奖 美国韦尔奇基金会网站

根据利伯研究网站介绍,他的工作包括合成新纳米级材料,将纳米材料集成到计算、光子学、生物电子学和神经电子学中。《南华早报》提到,在“中国制造2025”中,纳米科学被列为中国的科学重点之一。

此前因涉及中国而遭迫害,利伯一直否认有不当行为

然而,这一世界领先的科学家,却在2020年被卷入美国臭名昭著的“中国行动计划”,仅仅因为与中国高校合作就被美国政府定罪判刑。

2018年11月,美国时任总统特朗普宣布启动“中国行动计划”,要求94个地区司法部门每年至少提出一至两起针对中国的诉讼,以防止中国“从美国窃取信息”。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亦以该计划为由凭空捏造“中国学术间谍”,大兴冤案。

2020年1月,利伯被FBI逮捕,理由是提供了与中国一所大学的虚假资金关系。美国司法部网站披露,利伯曾从武汉理工大学哈佛大学纳米联合实验室获得5万美元的月薪、15.8万美元的生活费以及174万美元研究经费。美国检方称,利伯隐瞒了上述实情并做出虚假陈述。

利伯案在当时引起轩然大波。2021年3月,包括7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共40位科学家,联名发表公开信表达对利伯的支持,质疑美国司法部的打压,并批评哈佛大学未能为他提供足够的帮助。

尽管面临巨大舆论争议,利伯仍在2021年12月被判有罪,并在“中国行动计划”于2022年1月终止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被判两年的监外看管(supervised release),其中前6个月在家软禁(house arrest),另外被罚款5万美元,以及补税3.36万美元。

但利伯一直否认有不当行为。

2023年4月,美国司法部网站发布利伯案的判决声明

2021年利伯被判有罪时,《环球时报》曾刊文指出,在所有“中国行动计划”案件中,利伯案是“最恶劣的一例”,有关裁决是“政治对学术最无耻的迫害”。

文章称,原因就是,在利伯被逮捕和起诉的这一年多里,美国司法部的喉舌及各类反华分子不断污名化利伯与中国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污蔑他是被中国“收买”的学术“叛徒”。然而,他最终被裁决的罪名实则与“合作”本身无关,仅仅是“没有及时披露”和所谓“对调查人员撒谎”这么一个“口袋罪”。

我驻美国大使馆发言人此前也指出,有媒体称利伯案的判决是美国政府“中国行动计划”的一次胜利。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是对公众的严重误导。按照美国政府的阐述,“中国行动计划”的目的是为了打击所谓的“经济间谍”行为。然而,根据美司法部发布的消息,利伯的定罪是因为虚假陈述和税务相关问题,与经济间谍完全没有任何关系。

发言人强调,美国司法部门以打击经济间谍为名迫害科学家、破坏中美正常科技交流的行径已引起美国内有识之士的广泛质疑。我们敦促美方倾听美各界正义呼声,停止错误做法,同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和促进两国正常科技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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