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土地,两种罪行,三年刑期。内蒙古的于某用两年多时间,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出了一个价值127万元的“黑洞”,最终将自己也埋了进去。

他盯上的是草炭土,一种兼具经济与战略价值的宝贵矿产。没有采矿许可证,于某的挖掘机便在翁牛特旗的黑土地上轰鸣作响。他挖走超过一万立方米的草炭土,转手出售,再用普通的沙土将坑洞填平,试图掩盖这一切。这种“采挖-回填”的循环作业,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是对土地的致命一击。

经专业机构鉴定,他的行为造成3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遭受永久性破坏。这片土地,曾经能孕育丰饶的作物,如今却因表层土壤的替换而失去了生命力。这不仅是矿产资源的流失,更是对国家粮食安全根基的直接侵蚀。

法律的审判随之而来。于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采矿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前者因为他盗采了国家保护的矿产资源,后者因为他毁坏了赖以生存的耕地。法律的天平最终倾向于处罚更重的非法采矿罪。法院给出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考虑到于某是初犯且认罪认罚,这已是依法从轻的结果。

此案的判决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它警示所有潜在的效仿者,土地不是可以随意挖掘的宝藏,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短期暴利,最终都将换来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个标杆,当破坏行为同时触及矿产与耕地保护时,法律将选择最严厉的标尺进行衡量,确保对生态和农业最根本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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