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出生的时候,叫“呱呱落地”,人去世的时候,要“入土为安”,一切尘归尘、土归土,才方得其所。
       中国人自古重视“丧葬”,为了能让逝者入土为安,古时候很多穷人家的孩子会选择“卖身葬父”,比如二十四孝中的董永,为了安葬去世的父亲,将自己卖身为奴,此举感动了天上的仙女,于是嫁给董永为妻,不但留下了著名的黄梅戏曲《天仙配》,还是湖北“孝感”这座城市的由来。


       早在上古时期,人们就有为逝者立坟的传统,人去世以后,他们会在离族群不远的地方将其安葬,在那个崇尚祭祀的时代,为了后人还能找到祭拜的位置,于是用高高的土堆作为记号,这就是最早的坟墓。
       但是,当土堆越来越多的以后,会很容易上错坟,于是他们又在坟头立一块木头,刻上逝者的名字,这样大家就不会搞错,由此又产生了“碑”,后来再经过文明的沉淀,历史的积累,才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丧葬文化。


       为逝者修坟立碑,是古老的传统,也是孝道的传承,正所谓“慎终追远”,所以中国人对丧葬非常慎重,有许多规矩,比如俗话说“新坟三年不立碑,立碑不出三代人”,光是立碑这件事,就有不少讲究。
       为什么古时候新坟三年之内不得立碑?为什么立碑者必须是三代以内的后人,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因为在现代人的丧葬观念中并没有这样的规矩,特别是实行火葬以后,丧葬仪式越来越从简,但是,作为一个中国人,咱们还是有必要了解过去的一些老的传统。


       新坟三年不立碑的规矩,主要是因为古时候有“守孝”的传统,父母去世以后,子女必须守孝三年,这是古代丧葬礼仪中必须严格遵守的一项,下至黎民百姓,上至王公贵族,都一视同仁。
       虽然说是“守孝三年”,实际上通常是二十七个月,其中不包括闰月,为什么是二十七个月,因为过去母亲哺乳喂养小孩大约就是二十七个月,所以父母去世,子女就要守孝,而且在守孝期间不得婚嫁,不得出任官职,所以历史上苏轼曾为父母守孝六年。


       官员守孝有个专门的词叫“丁忧”,那么这个期间,等于是当逝者还在世一样陪伴着他们,所以不得立碑,守孝结束,要离开了,这个时候,才可以将碑立好,以便今后子孙后代回来祭拜。这就是“新坟三年不立碑”的由来。
       立碑不出三代人的传统很好理解,因为人的身后事,往往都是由其后人操办,有子女的子女负责,没有后人的,由其子侄辈负责,过去为什么后人要“服丧”,就是因为五服之内的后人要穿孝服。
       什么是五服呢?以逝者为中心,往上是父辈祖辈曾祖高祖,往下是儿辈孙辈曾孙玄孙,从上往下刚好九代,服丧是由下面的四代人服,也就是儿辈孙辈曾孙和玄孙。


       按照通常情况,立碑者基本都是往下三代以内,第四代玄孙辈要么还没有,要么还太小,总之不会超过三代,所以说“立碑不出三代人”。
       当然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白发人送红黑发人,又或者逝者没有后代,这种就只能由和他血缘关系最亲的长辈或族人立碑,不过也基本在五服三代以内,再远,别人也恐怕不会记得。总之,修坟立碑,都是人们对情感的表达,是对逝者的纪念,更是孝文化的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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