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枉百姓的翘首期盼,邯郸初中生遇害案,终于迎来了里程碑的突破。


       正如这位网友所说,未成年不该是刑事犯罪的挡箭牌,三位嫌疑人只要从严判了,就有先例,往后也就有了参考的价值。
       从案发当天开始算起,历经了刑拘、侦办、尸检等30天的等待,最终迎来了一锤定音:同意对案件中的3名嫌疑人,进行刑事责任核准追诉。
       换句话说,未成年人可以判刑了!
       这也意味着这3名嫌疑人,他们的年龄不再是犯罪的挡箭牌,未来将会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审判。


       这对整个未成年人群来说,效果立竿见影:
       莫伸手,伸手将判刑!不可能法外开恩,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
       当然,还有必要提到一点,原本需要4个月的追诉审核周期,如今仅仅用了一个月,最高检就一锤定音了,足以反映出全社会对该案的重视程度。
       有了这样的提前,相信不久之后,案件一定会水落石出,依法追究嫌疑人责任,同时也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待,还百姓一个公道。


       事件回顾
       3月16日,孩子的头七。
       虽然孩子的身体还在殡仪馆,但全村人自发来送孩子一程……
       窥一斑可见全豹,这也足以说明:此案在百姓心中的份量。
       再来看孩子母亲和姑姑,更是悲痛欲绝。


       要知道孩子被发现的时候,是被埋入深达56厘米的深坑之中。
       代理律师曾去现场做过实验,埋尸地的泥土很坚硬,就算一个成年人也很难短时间内挖出这么大的坑。


       另外,这个深坑是他们3名初中生,前一天就挖好了,就光光这一点,警方有理由判断:这是有预谋的作案手段。
       而在孩子头七的第二天,孩子用自己的身体向外界传达了“被害的过程”,父亲和代理律师全程都在现场。
       这位父亲一言不发,但旁边的代理律师明显注意到孩子父亲,他忍受着巨大的心理波动。


       随后,孩子父亲凌晨发出了这样的视频,更能读出一个父亲内心的悲痛。
       要知道当时尸检结果还没有正式公布,但从字里行间已经读出了孩子被害的真相:显而易见,孩子的身体在他生前,就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摧残!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一位未成年犯罪的法律博士苏明月,她的回答有内涵,也有深度,继而回应了网友们最关心的5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这起案件中,3位未成年人最高会被判什么刑?
       虽然如今3位嫌疑人都受到了刑事追诉,也进入了审判程序,但依照我国《未成年犯罪法》的要求:
       未成年一律不适合死刑,所以死刑是排除在外的。
       换句话说,
       最高的刑事追责也就是无期徒刑
       ,还要看案件的恶劣程度,比如十分恶劣的重罪,最终会是这个审判结果。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我国未成年不适用死刑?
       这里要说到一个前提,
       放眼全球的未成年人,法律上都已经不适用死刑,这是一个通行的世界趋势。
       如今,在外面的一些国家,不光是未成年人,就算成年人的重大犯罪,也已经不适用死刑了,当然这里面还要区分不同国家,不同制度。
       而对于还保留死刑的国家,对于死刑的裁判,也会非常慎重考虑案件的衡量标准。
       这位法律专家还特别提到了一点:如果他在犯罪时是未成年,审判的时候就算他已经成年了,也不能按照成人来判他死刑。


       第三个问题:2023年关于未成年的白皮书显示:未成年犯罪持续上升,如何看待这样的现象?
       《未成年保护法》一开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我们的未成年人,但为什么对刑事责任人的年龄会一再下降,主要就是我们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未成年犯罪越来越低龄化了。
       就拿这个案件来说,很难想象:
       他们会两次挖坑,对于这样的预谋作案,包括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的破坏,如此残忍,别说未成年人,就算成年人都觉得害怕。
       而案件的突破口,是119元的转账记录,这也是警方第一时间锁定嫌疑人的重要线索。
       如果按照同样罪行来区分的话,成年人判三五年,那么未成年可能只会判两年,甚至更低。


       第四个问题:嫌疑人的父母会被追责吗?
       依照未成年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两本法律综合起来,主要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三个阶层。
       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制止和加强管教的义务,当地居委会也有责任督促父母履行责任。
       而对于外界有一些言论:既然未成年人判不了刑,那么就让监护人来顶罪,类似于古代的连坐,继而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这是不正确的。
       当然,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对受害方进行民事赔偿。
       学校也有义务加强管理,如果存在过错,这里面也有个责任分配,教育部门会对学校进行一个处罚。


       第五个问题:以年龄作为分水岭来区别定罪,合法吗?
       对于这个问题,苏明月建议国家考虑专门
       设立少年司法制度
       ,从而跳出刑法定罪的一个范畴,重新建立一套专门属于少年的司法制度。
       既能约束自由,又可以进行合理的责罚定罪,不必依照成人的法律来参考,最重要的是,还能对其进行不定期的评估,综合下来才能让他恢复自由。




       就目前此案的发展程度来看,已经对我国未成年保护法有了很大的突破!
       3位嫌疑人被严判,如今是铁板钉钉了,就是不知道3位孩子的家长,如今慌不慌?是否早就忘了“子不教父之过”的道理?
       大家,是怎么看待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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