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

6月19日,复旦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上,发生了一毕业生挥拳击打教师的情况。

7月2日,复旦大学法学院发布了关于袭师事件的声明。声明义正词严,态度鲜明,简明扼要,值得肯定。但是作为公开发布的文本,似乎还可以打磨斟酌一下。因为读起来,文本还是有点粗糙。

一是文种运用不当。

复旦大学法学院用的是“声明”,建议改为“通报”。“声明”是非规范公文文种,主要用于表达立场、观点和态度。“通报”为规范公文文种,主要用来说明事件经过及处置情况。

法学院所发“声明”,有事件描述,有基本态度,有处置结果,更像是“通报”。

此外,复旦大学对袭师事件的立场与态度,学校即使不“声明”,公众也是知道的,用不着多此一举再“声明”。相比学校的立场态度,公众似乎更在乎事件真相及处置结果。或者说,相比“声明”,“吃瓜群众”似乎更需要“通报”。

二是声明主体不对。

“声明”落款单位是复旦大学法学院而不是复旦大学。但是声明里又多次提到“学校”,比如,“学校和学院将进一步强化尊师重道”,这里代表学校表态,学院是不是有越位之嫌?

另外,“按照依法依规、尊师重教、教育引导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的主体是学校而不是学院,比如处分学生的权限就不在学院。因此,由学校发布“声明”是不是更合适些?

三是文字表述不当。

比如,“主席台前”之说,似乎用“主席台上”更准确。

比如,“袭击无辜老师”,这里没必要强调“无辜”。不管是“无辜老师”还是“有辜老师”,都不能袭击。强调“无辜老师”,给人感觉是,袭击“有辜”老师可能就没事了。

比如,“按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学校已告知本人,对其做出开除学籍决定”,这个表述很乱。似乎可以改为:学校按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对夏某某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处分结果已告知本人。

还有“悖离”,这是个生造词,其实可以用“背离”。

此外,还存在表述前后不一致地方。比如,前文说“尊师重教”,后文又说“尊师重道”,这两个提法内涵不是一回事吧?作为理念,学校到底在倡导哪一种?

“声明”瑕不掩瑜,表达了学校立场,回应了公众关切,应该充分肯定。但作为重要的文本,多斟酌一下,使其表意更精准到位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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