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讯 近日,根据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区市监处罚(2024)11号)显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3元,并罚款人民币 68000元。

据了解,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是一家从事水产品收购、水产品冷冻加工、水产品零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9年09月18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幢001D室,法人是柯仕钿。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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