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7月18日讯 根据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市监处罚(2024)20-079号)显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泉州豪早食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2600元;没收“早安三明治”(生产日期标注:2024/05/01A)共173箱(其中2箱已用于监督抽检)。

据了解,泉州豪早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02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晋江市宜和路31号B栋4楼,法人是陈贤灵。

(台海网综合)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