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济贫院医疗救助的产生、发展与英国济贫法制度紧密相连为推进济贫工作的实施,从 17 世纪开始,英国各个教区逐渐建立起救济穷人的机构即济贫院,但此时院内救济仅是户外救济的补充形式之一,不占主导地位。

直到 18 世纪中后期,随着济贫制度的改革,各个教区减少了户外救济,院内救济成为新济贫法体系的核心,济贫院成为提供穷困救济的主要渠道。

从此,大量因患病而导致贫穷的百姓进入济贫院,院内医疗需求逐渐增加。面对这种情况,济贫法当局不得不重视济贫院内的医疗压力,开始在济贫院内建立医务室、聘请医务官、购买医疗设备等,济贫院医疗救助逐渐建立起来。

济贫院的产生

济贫院是为穷人提供工作和为弱者提供生计的机构,它不是偶然产生的,它的起源、发展与英国济贫法制度紧密相连。

英国济贫法制度可以追溯到中世纪晚期那些应对和流浪者的法规,最初实施是以惨道院和其他宗教团体为主体,教会是当时最主要的社会救助力量:一直到 16 世纪宗教革命席卷欧洲,英国大量的修道院遭到解散,存留下来的部分机构开始由政府管理,主要为贫困者提供简单的生活物资及医疗护理,收养贫困老人病人或收留因遭受意外灾害而陷入困境的人。

此后,英国社会整善事业的主体发生变更,济贫不再是一种自愿性、民间性和以教会为核心的旧体系,而开始走向一种世俗性、法制性和强制性的国家行为。从此,政府开始主导救济活动。英国政府认为“济贫法制度下的救济成为控制或者约束贫民的那些办法的组成部分”“政府对贫民救济的关注从本质上是为了维护法律与社会秩序。”

因此,为了实现社会的稳定,英国逐渐完善已有的济贫法和颁布新的济贫法,济贫法开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济贫院作为济贫法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英国历史上存在的时间比较悠久,它的建立与发展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1601 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颁布,将救济穷人的责任分配给教区,后各个教区逐渐开始开展建立济贫院运动,这一运动是追随布里斯托尔穷人协作所的成立而开始的济贫活动。布里斯托尔穷人协作所建立起由一个小小的劳动教养所以及相应的住房和设施组成的济贫劳动院随着济贫活动的开展,济贫院这类机构在地方性立法的支撑下逐渐建立起来。

以布里斯托尔为范例,在此后的 20年间,大约有 12 个城市建立了类似的机构:1631 年,阿宾登的市长报告说“我们在市镇上建立济贫院,让人们来工作”。1652 年,埃克塞特“改造房子、以作为城市穷人的济贫院和城市流民、目无法纪者的矫习所。”这是《牛津辞典》中第一次记载了关于济贫院的相关内容。

从17 世纪初济贫法颁布到 1834 年《新济法》颁布这一期间,济贫院主要职责是对“残疾人、体弱者、老人、盲人以及其他不能工作的人提供必要的救济”这一时期,政府更重视的是户外救济, 向贫民发放补助金、衣物、食品或燃料提供住处、解决就业等。

相较而言,济贫院内的贫困救济所占比重较小,政府与公众对济贫院内的饮食、居住环境、医疗救助等方面的问题未有过多的关注此时济贫院救济并未得到过多的重视,仅是社会救济的一种辅助形式。

18 世纪中后期,随着工业革命与圈地运动的发展、家庭于工业逐渐衰落,造成大量的人失去工作、流离失所,成为了无业流民:有些穷人甚至开始抢劫商店夺取食物,一时间整个社会骚动不断。

当时的一封信写道:“骚动是由于三、四年以前进行的圈地运动所引起的,从那时起,骚动就没有停止过,可以用来静护贫民这种行动的全部理由,就是他们太穷。”英国政府在贫困加的恶劣情况下意识到:原有的救济体系不堪重负,旧的济贫法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社会问题日益加剧、各界强烈要求对济贫院内的救济进行改革的呼声下,英国政府对济贫法制度进行了改革,于 1834 年颁布《济贫法修正案》,称新济贫法根据该法规定,需要修建更多的济贫院作为官方收容与救助老弱残和失业者的综合机构,并对济贫院制度做了详细要求。

为了更好地实施该法,政府逐渐增加了贫民救济的财政支出,各个教区减少了院外救济,将济贫院作为提供穷困救济的主要渠道这一时期济贫院在各个教区迅速建立起来,18 世纪末期建立了约 700 所,到1776年,第一个官方报告列出已经建立了 2000 多个济贫院:1802 年到 1803 年报告显示,14611 个教区共有 3765 个济贫院。

济贫院的内部管理非常严格、谨慎,任何贫民要想进入济贫院必须经过严格审查,进入后要接受济贫院的统一管理,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劣等处置原则和济院检验原则,具有惩戒性和威慑性劣等处置是让享受到救济的穷人的生活状态不如户外独立生活的自由劳动者:

检验原则是将享受救济的穷人放在济贫院中,并予以准监狱式的管理,以使穷人的道德完善并使汉勤奋起来这一时期的济贫院主要是通过一系列严苛的管理和措施让每个贫民意识必须通过自身努力来摆脱贫困,而非完全的靠政府和社会。

进入 20 世纪后,随着英国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济贫院制度不再适应国家的实际需求,英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为民众提供免费医疗、免费养老金等社会保险制度由济贫法所提供的各种救济被纳入统一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管理。

1913 年的《济贫法机构条例》中规定从此不再单独使用“济贫院”这一名称,所有济贫院统称为“济贫法机构”,最终在 1919 年,卫生部取代济贫委员会济贫院制度的产生、发展与英国社会变化紧密相连,为后来英国新福利制度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虽然济贫院制度已经废除多年,但济贫院对英国社会的影响将永久存在。

济贫院医疗救助的源起与发展

济贫院医疗救助的产生不是某一个现象造成的,而是由各种社会原因所共同铸就的。关于济贫院医疗救助方面,在旧济贫法开始之初,劳动济是济贫的核心内容,医疗救助并未得到过多的关注。

进入18 世纪后,医生、药剂师的人数增加,城镇数量增加,患病穷人增多,大量走投无路的惠病穷人挤进济贫院内,造成院内生存空间严重不足,各种疾病交叉感染,使得济贫院成为令人恐惧的地方。

济贫法当局意识到医疗救助的重要性,逐渐提高救济水平,改变以往零星式支付医生医疗账单的救济方式,发展到与医生签订承包合同:建立济贫院医院以及医务室: 派遣外科医生或药剂师为院内穷人提供医疗救助等“随着济贫法当局的重视,济贫院医疗救助逐渐兴起,成为当时贫民医疗救助的重要方式之一。

1865 年,《兰斯特报告》揭露了济贫院内令人忧的卫生状况:拥挤的住宿环境、缺乏有资质的医生、患者混住在一起等。该报告在社会上引起了公众对济贫院医疗救助的关注,相关医学人士与医学杂志等对院内医疗救助糟糕的状况进行了谴责。

面临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济贫法当局不得不对济贫院医疗救助进行调整与改革,提高济贫院内的医疗条件,派造专门的医疗人员,改善济贫院内居住环境,增加床位、改善惠者伙食等,院内医疗救助的情况逐渐好转。

进入 20 世纪后,随着济贫法制度改革的深入,英国政府取消了济贫院式的救济方式,济贫院逐渐被取消,济贫院医疗救助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与改善。大量的医务室从济贫院中分离出来,建立起单独的医院,各种专业的医疗和救助机构不断建立。

虽然济贫院医疗救助逐渐被其他医疗机构所取代,但它为后来英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1946 年 5 月,议会通过了《国民医疗保健法》,在英国实行全面的、免费的医疗服务。1948 年7月,政府开始实施国民医疗服务体系,将全国医院收归国有,标志着带有福利国家特征的、统一的医疗服务体系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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