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微信群里的一条朋友圈截图,激发了全体群友的愤怒。截图显示邯郸某中学初一学生王Z耀被三个同学合伙骗走后,手机关机,微信钱包里的191元也尽数被转走。
       开学一星期,王Z耀同学就被三个同学骗进蔬菜大棚,被铁锹活活打死。随后,三个人就地掩埋了尸体。待王Z耀的尸体被家属找到后,其脸部、头部有明显的铁锹重创痕迹,面部已经严重碎烂,其凶残程度不言而喻。无法想象,这样残忍的事情,竟然是王Z耀的同班同学集体做的,其中有一个同学和他是同桌。


       我们不禁要问,现在的孩子怎么了?这个社会怎么了?为什么未成年霸凌事件屡禁不止,甚至登上热搜的恶性事件越来频繁?
       2022年7月,郭某因为感情问题对毛某不满,纠集8人(均为未成年人)多次对毛某进行致其昏迷后掩埋,期间还拍摄了部分殴打受害人的视频。其残忍程度,不亚于此次邯郸事件。


       再往前追诉,上一个令全社会发指、愤慨的恶性事件便是10.20大连故意伤人案。13岁男孩蔡某将同小区10岁女童骗至家中,企图性侵,被拒后将其杀害。随后,蔡某将女童尸体转移至小区绿化带中。事后,他还一脸关切的去搜查现场围观。
       其理智程度,让当时的办事人员都为之震惊。为恶后,不仅没有一丝慌乱、自责、愧疚之情,还颇有些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坦然。


       这不该是一个13岁孩子应该有的理智与冷静。
       然而,事实上,他的心理与行为已经超出大众认知里的正常孩子范畴了。
       恶魔从来不分年龄。这个令举国悲愤的恶性事件,并没有因为小女孩的不幸殒命,而得到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
       “大连警方通报: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警方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


       为恶者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那个被杀害的小女孩,何尝不是未成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的是谁的权益?为什么最后它会成为罪恶的保护伞。
       正因为如此,它才会让那些为恶者有恃无恐。
       记得几年前网上流传的扣扣群聊天截图,“我虚岁14,不会死。”
       瞧见了吗?现在的坏孩子不仅坏,他们还很有头脑,他们能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研究的明明白白。他们知道未成年这三个字可以成为他们的免死金牌,所以才更加的有恃无恐。
       有人说,
       对罪犯的纵容,就是对守法者的迫害。


       深以为然。
       2021年,勉县6岁男童失踪。经全面侦查调查,发现杨某(男,13岁)有重大嫌疑。2月17日18时许,杨某(与男童是同组邻居)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
       同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明确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适当下调至12周岁,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或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
       虽然需要经过最高检,才能确定是否负刑事责任。却也是一种法律的进步,至少它不再无限地保护为恶的未成年了。
       《未成年保护法》不应该成为小恶魔的免死金牌。
       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应该保护那些遵纪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违法作恶的未成年人。年龄不应该成为违法犯罪不受严惩的理由!
       希望这一次,律法不负任何一个受到加害的未成年人!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