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深交所向众泰汽车发出问询函,在对众泰汽车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查中关注到多个事项,包括:

1. 众泰汽车年报显示,公司监事娄国海无法保证相关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且对除《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外其他议案表决弃权意见,原因为众泰汽车通知较晚导致其无合理时间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实。

对此,深交所要求,请娄国海说明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真实原因及主要关切事项,是否已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并就定期报告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进行重点关注,是否已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报告期内,众泰汽车销售整车1112台,其中新能源车42台。

对此,深交所要求其说明报告期内整车销售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并结合相关业务经营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及毛利率、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等主要财务数据说明其经营情况是否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及合理性,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虚增收入或者利润的情形。

同时,深交所要求众泰汽车说明新能源车型江南U2的技术来源、产权归属及真实产能情况,并说明该车型自2023年上市至今仍在进行产品质量提升、生产线优化改造的具体情况,相关描述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结合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情况说明继续该车型生产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3. 众泰汽车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研发费用为0.98亿元,研发项目主要为新能源车型,资本化金额为0.54亿元,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为55.27%。

对此,深交所要求众泰汽车说明近三年研发所形成的主要成果及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程度,报告期相关项目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及确认时点,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 报告期至今,众泰汽车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其中原董事、总裁连刚离任后,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整车制造相关履历。

深交所要求,详细说明上述变动对众泰汽车日常经营、相关业务开展及治理产生的具体影响,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要求对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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