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对胶州市御食飘香餐饮店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内容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胶州市御食飘香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370281MAD4YQX351

法定代表人:

刘*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综法罚决字〔2024〕第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执法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6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06

处罚有效期:

2027-05-06

公示截止期:

2027-05-06

处罚机关: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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