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老人跳广场舞时突然倒地教练和舞伴赶紧进行急救并打120但是老人最终还是离世了。家属不能接受起诉教练索赔60余万。
一、案例详情
中年的杨女士是一位舞蹈教练她年轻时候就爱跳舞经过几十年的学习她舞蹈功底深厚一身舞技十分高超。
除了忙活本职工作热心的杨女士还免费教小区里的大爷大妈跳舞带领他们锻炼身体。因为杨女士热情细心谁有哪里不会的只要问她杨女士都会十分耐心地教导从来不会不耐烦。
时间一长大爷大妈们都对杨女士十分信服只要杨女士教跳舞身后的学生就不断渐渐的跟着杨女士学跳舞的人也越来越多。
张大爷刚刚退休没多久在家闲着没事做邻居推荐他一块跟着杨女士跳舞锻炼身体。于是张大爷就加入了杨女士的舞蹈队。
事发当天的早上八点多张大爷像往常一样跟着杨女士的舞蹈队一起跳起了广场舞大家正跳得欢的时候张大爷突然捂着胸口一头栽倒了下去。
大家看见后赶紧围了过去杨女士蹲在地上一边轻轻拍着张大爷一边喊“老张老张快醒醒”可是不管她怎么喊张大爷都紧闭着双眼根本没有醒来的迹象。
杨女士顾不其他当即给张大爷做起了人工呼吸。正在这时候一个医生路过也加入了进去一起给张大爷做起了心肺复苏。但是两人忙活了一阵张大爷依然没有反应杨女士赶紧又打了120。
但是张大爷还是没能救得回来而经过检查张大爷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
得知这一消息后杨女士和舞蹈队的成员们唏嘘不已好好的一个人说没就没了世事真是无常随后杨女士和舞蹈队的人还一起去参加了张大爷葬礼去送了他最后一程。
原本大家以为这件事只是一个意外过去了也就过去了。谁也没想到没多久杨女士竟然被张大爷的家属找上了门。
原来张大爷走了后家里人久久不能接受这件事。他们认为张大爷操劳了一辈子刚刚退休还没来得及享受老年生活就走了太可怜了。
好好的一个人怎么能说没就没了呢就是因为他参加了杨女士的舞蹈队杨女士作为舞蹈队的组织者应该对参加的队员们承担起安全保障责任。
张大爷感觉不适倒地后杨女士没有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这才导致了张大爷的离世。杨女士在此事中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张大爷的家属找到了杨女士以此为由要求杨女士赔钱。
杨女士委屈万分她教跳舞20多年了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而且当时张大爷倒地后她已经帮他做人工呼吸并送医了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不应该让自己赔钱。
双方争执起来眼见协商不出来结果张大爷的家属直接起诉了杨女士要求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0余万元。
二、法律分析
1、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杨女士属于上述条款中的群众性活动组织者作为舞蹈队的组织者她确实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然而这种义务应限于其能力范围内且不应过分扩大主要指的是提供安全的场地、设备以及合理的管理措施而非对参与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负责。张大爷的猝死属于突发意外事件杨女士难以预见和防范。
2、救助义务的界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本案中杨女士在张大爷倒地后及时进行了人工呼吸并在医生加入后共同进行了心肺复苏最后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张大爷突发不适时这一系列行为表明杨女士已经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并且杨女士在救助过程中并无过错。虽然张大爷最终不幸离世但这并不能归咎于杨女士的身上。
3、过错责任的认定
张大爷的死因为心源性猝死这是一种突发的、难以预见的疾病是由于心脏本身的病变导致的即使进行及时的急救也不一定能够挽回生命。
张大爷的死亡与杨女士的行为之间缺乏直接的因果关系杨女士在此过程中也不存在任何过错或不当行为。因此从过错责任的角度来看杨女士不应对张大爷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杨女士作为舞蹈队的组织者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张大爷一事和杨女士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杨女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判决
庭审时张大爷的家属提出
杨女士作为舞蹈队的发起者应当对参加广场舞的人提供安全保障义务。张大爷倒地后杨女士没有及时提供合理有效的救助措施耽误了最佳救治时机导致张大爷死亡杨女士在此事中存在过错。
因此杨女士应当赔偿自己丧葬费、死亡赔偿等共计60余万元。
杨女士听到这个赔偿金额委屈地眼泪都掉了下来这么多钱她就算砸锅卖铁也赔不起啊
对于张大爷家属的说法杨女士辩解称
张大爷参加广场舞队是自愿的属于自甘风险。
《民法典》规定自甘风险参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受到伤害的除非其他参与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赔偿。
张大爷一事的起因是他自己心脏存在一定问题并不是自己导致的。而且他晕倒后自己及时给他做了人工呼吸并送他去救治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救助义务。
所以这件事应当由张大爷自己承担不应该要求自己赔偿。
经审理认为张大爷自愿参加的广场舞活动且是因为自身的疾病导致的死亡结果张大爷的家属没有证据证明杨女士在此事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且事发后杨女士及时给张大爷做人工呼吸并且求助、联合路过的医生抢救张大爷最后还将他送去急救杨女士已经尽到了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合理的救助义务。
张大爷自甘风险参加广场舞应该自己承担风险张大爷家属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依法全部驳回。
有人说以后广场舞可不敢组织了万一哪个大爷大妈出事被讹上了赔都赔不起毕竟不可能参加前每人签一份生死状。
也有人说这种事还是得自己注意在参与群众性活动时应当注意自身的健康状况和安全风险不要一出事情就找人一起承担最后害了别人自己家人还背一个讹人的名声。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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