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4日电 因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东方集团及时任财务总监被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14日披露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告显示,经查明,2024年2月29日,东方集团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称,公司在以前年度基于自身在农产品购销业务领域的渠道及信息优势,向部分业务下游客户与上游供应商提供了农产品供需、数量及价格信息适配等代理服务,公司在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和价格风险,存在一定代理人身份特征。公司对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差错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36亿元、7.62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5.02%、4.93%;2021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35亿元、14.59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4.93%、9.61%;2022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8.58亿元、17.11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14.38%、13.19%;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调减营业收入3.22亿元、5.40亿元、8.32亿元,分别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14.24%、13.98%、12.96%。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相应地等额调减营业总成本,不影响其他财务指标。

  上交所表示,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集团主营业务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产品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等。

  1月30日,东方集团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亿元到-1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9.96亿元。

  东方集团表示,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较2022年度同比实现减亏。公司油脂业务同比实现大幅减亏,但由于国内市场消费持续低迷,油脂进口加工业务实际榨利与预期仍存在差距。受国内玉米价格持续下跌,水稻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市场信用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公司大宗农产品贸易以及品牌米销售毛利率于报告期有所下降。(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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