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众所周知,“安乐死”作为一种医疗手段已经被很多国家认可,甚至在七个国家合法化。

在国外常有一些癌症患者不堪忍受病痛带来的折磨而选择用“安乐死”实现解脱,可殊不知这种方式是不被中国认可的。

要知道真正的安乐死并非无痛无挣扎,其过程极其痛苦,甚至超乎想象。

一、安乐死没有痛苦?

提及“安乐死”,很多人都认为此如其名,就是在人类在极端情况之下,为了结束病痛带来的折磨,所采取一种“解脱”的医疗手段。通俗来讲就是在无痛的状态下安详地结束生命。

殊不知其实不然,在现实中,这一过程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简单。

关于安乐死的方法,常见的有三种。一种是氰化物注射,这种方法能够快速导致心脏衰竭,从而让病人在沉睡中平静地离世。

可这种快速的死亡方式可能导致病人在生理上出现不适,甚至死后出现面部青色,这使得家属难以接受。

另一种方法是使用安眠药物结合抑制呼吸的麻醉剂,通过使病人陷入深度睡眠后停止呼吸,来达到减轻病人痛苦的目的。

还有一种方法是注射凝血剂,使体内血液循环逐渐停滞。

但即便这三种方式都旨在减轻病人的痛苦,但它们在死后的面容和生理反应上可能有所不同,同时都可能给病人和家属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

而且安乐死并非完全没有痛苦。即使患者在死亡过程中可能处于深度睡眠状态,但他们仍可能在生理上感受到不适,如喘不上气、心跳加速等。而患者及其家属也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患者可能会经历恐惧、焦虑和不舍的情绪,而家属则需要面对道德上的审判和社会舆论的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法律范畴内,安乐死被明令禁止的。可即便如此,仍有一些癌症患者还是通过一些渠道用安乐死了结一生。

二、中国首例安乐死

1986年,因长年累月的辛勤劳作,年过五十的夏素文不幸患上严重的肝硬化腹水,病痛带来的伤害让她整日无法忍受。

或许是太过痛苦,或许是无力承受,经过一段时间的痛苦后,她向儿子表达了自己想要结束生命的愿望。

王明成在了解到母亲的意愿后,很是犹豫,他既不忍心看到母亲继续受苦,又无法做出亲手结束母亲生命的决定。

可在日夜陪伴母亲的过程中,王明成亲眼目睹了母亲所承受的痛苦,这种痛苦深深地触动了他。

于是,在多次恳求后,王明成最终说服了主治医生蒲连升,出于对夏素文情况的同情和理解,同意了实施安乐死。

可这一行为很快引起了夏素文两个女儿的强烈反对,她们将蒲连升告上法庭,指控其犯有蓄意谋杀罪。

这场官司持续了五年之久,尽管蒲连升最终被判定无罪,但他的职业生涯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以至于无法再继续作为一名医生工作。

而王明成也在这一过程中承担了巨大的压力,即便他始终坚持自己的行为是出于对母亲的爱和尊重,但还是被认为是杀害母亲的凶手。

时间流转,到了2000年,王明成被诊断出患有胃癌,并在2003年病情恶化时,再次提出了安乐死的请求,但这一次医生们并未同意。

王明成最终在痛苦中去世,他的家人回忆道,他在病中曾多次表示,如今他终于能够理解母亲当年的痛苦。

其实国内也并非这一例选择用安乐死实现“解脱之法”的。

三、无独有偶

2018年,山东济南的傅达仁,在一次体检中意外发现自己患上了胰腺癌。要知道在当时,他正是著名的台湾体育主播,这个消息对他本人以及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面对病痛的折磨,傅达仁提出了安乐死的想法。但他的这一决定遭到了家人的强烈反对。他们认为,只要有一丝希望,就应该坚持下去。

可等到他们亲眼看着傅达仁的病情不断恶化,遭受着生不如死的痛苦,家人们最终选择了理解和支持。

虽然这一决定意味着傅达仁将要提前离世,与家人永隔,但还是思考再三决定与家人一起前往国外,准备实施安乐死。在家人深情的歌声中,傅达仁安详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不止如此,一日本女子小岛美奈也是安乐死其中一位。

原本她的生活平静而温馨,可谁知她意外得知自己身患多系统萎缩症,正是这个病症将她的命运彻底改变。

这种病让她的身体日渐衰弱,生活不能自理。看着家人为自己忙前忙后,小岛美奈心中充满了自责和歉意。

当她在医院看到其他病友在病痛中挣扎时,她意识到自己也终将面临同样的命运。这种生不如死的感觉深深刺入了她的灵魂,她清楚地知道,这漫长而痛苦的消亡,是她注定逃不过的宿命。

为了摆脱这种痛苦,也为了还家人一个轻松的生活,她决定选择安乐死。在姐姐们的陪伴下,小岛美奈在瑞士实施了安乐死,微笑着告别了这个世界。

可既然安乐死可以拯救多名身在病魔中遭受痛苦的患者,为何在中国却始终不允许实行安乐死呢?

四、中国严令禁止实行安乐死

在中国,癌症患者常常面临巨大的身心压力,尤其是在现代医学尚未能完全治愈某些类型的癌症时。这些患者不仅要忍受疾病的痛苦,还要承受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面对一个敏感且复杂的问题——安乐死。

安乐死,这个词汇在当今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它是指医生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施用药物或其他手段结束患者的生命,以减轻其痛苦。

尽管在某些国家,如比利时、荷兰等,安乐死已被合法化,但在我国,安乐死仍属于非法行为。

究其原因,这一现象背后蕴含了许多因素,包括传统观念、生命权与尊严的冲突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

要知道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孝道,认为照顾患病的亲人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是一种责任和义务。这种观念与安乐死的理念存在冲突,因为后者主张个体有权选择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并且生命权与尊严之间的冲突也是其不能在我国合法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许多人认为,无论是何人,他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生命的走向,但安乐死可能被视为对生命尊严的侵犯。

我国的医疗和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落后,这可能导致一些家庭因承担不起高昂的治疗费用而选择安乐死。殊不知安乐死有时被误解为死亡的诱惑,使一些原本有希望康复的患者过早放弃治疗。

需要注意的是,死亡是不可逆的过程,一旦实施安乐死,患者便再无后悔的机会。

尽管安乐死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患者带来安慰和冷静,但在实际操作中需充分考虑各种潜在风险。我们更应关注癌症患者的需求和感受,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关怀和帮助。

笔者认为

在面对生死问题时,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和权利,同时也要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让他们在人生的最后阶段能够感受到温暖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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