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4 15:45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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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5月24日讯(记者 仝选)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并详细列出12项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包括公开场合传播和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等。

《通知》为2024年全年“四步走”明确划定了时间表:即日起至5月底,省级部署启动实施;6月至9月,各地各校全面自查整改;9月至10月,省域范围重点自查、加强工作指导;11月至12月,对规范管理年行动进行总结反馈。

“禁令十二条”在重视程度和惩治力度方面的强化,可谓达到“空前”规格。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此外,教育部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如下: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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